2026年伊始,深圳再次開足馬力:全市集中開工222個新項目,涵蓋市政基礎設施、保障房、學校等多個領域,超1573億元的投資為城市發展注入澎湃動力。然而,當發展的齒輪在深夜依然轟鳴作響,刺破夜幕的施工噪聲也成了不少市民難以安枕的“睡前曲”。這場轟鳴與清夢的“持久戰”,正尖銳地拷問著城市建設的高速發展與居民基本安靜權保障之間的平衡難題。
在建筑施工噪聲擾民問題的治理上,深圳出臺了一系列指導性文件,編制國內首部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地方標準——《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從施工工藝、設備選型、場地布置等方面提出源頭控制要求;印發技術指南,推廣先進低噪工藝和設備,指導工地做好噪聲污染防治方案……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夜間施工擾民問題仍屢治不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明確規定,夜間(23:00—次日7:00)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工序必須連續作業的,需提前辦理夜間施工許可并公告附近居民。近期,奧一新聞記者深入深圳多個區,通過實地走訪、梳理市民線上線下投訴反饋發現,違規夜間施工、整改陷入“反彈循環”等現象仍在輪番上演。
深夜直擊
三大亂象輪番上演
居民與噪聲“持久戰”
“吵得厲害的時候感覺樓都在震動!”深夜的深圳,不少居民被持續不斷的施工噪聲攪碎清夢。夜間施工擾民不僅嚴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更關乎城市的宜居度和發展溫度。記者近期陸續走訪深圳多個區域,還原夜間施工亂象的真實圖景。
現象一:無許可擅開工,違規施工成重災區
未取得夜間施工許可卻擅自作業,是夜間施工亂象的重災區。3月9日晚23:39,記者來到位于龍華區民治街道的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22號線一期松和站工程項目工地,吊車作業的嗡鳴聲清晰可辨。記者通過分貝儀軟件初步測得,現場平均噪聲值達 78 分貝。當記者詢問工地工作人員是否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時,對方支支吾吾表示 “報備了,我們正在辦理,只是臨時處理排水問題”。住在附近的高女士滿是無奈:“早上施工我們能理解,最近晚上的轟鳴聲一聲接一聲,根本沒法睡覺。” 3月18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回復記者稱,該項目目前處于主體圍護結構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暫未向該局申請夜間作業證明。已約談該項目施工單位,督促落實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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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龍崗區深大城際鐵路工程的夜間施工,讓頤安都會中央小區住戶苦不堪言。1月27日晚上12點,記者在該項目現場實測,最高噪音達73.9 分貝,平均噪音接近 60 分貝。3 月 15日記者回訪居民,其夜間自測的噪聲均值仍在 60 分貝。“那聲音就像鉆頭在持續作業,一會兒‘噔’一下,夜深人靜的時候特別刺耳。” 一位入住一年的住戶說,如今全家人都要戴著耳塞才能入眠。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龍崗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稱,該工程項目自 2025 年至2026年2月3日未申請辦理《深圳市龍崗區建設工程中午或者夜間施工作業證明》。記者在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也未查詢到該項目3月16日的夜間施工許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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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取得夜間施工許可,也并非可以肆意制造噪聲。《噪聲污染防治法》明確建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暫停施工:(一)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二)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
由此可見,超標排放建筑施工噪聲和未取得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施工作業只要違反其中任何一條,都可進行處罰。因此,取得相關證明的夜間施工,如噪聲超過55 分貝的夜間排放限值標準,相關部門可對企業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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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二:噪聲 “達標卻擾民”,瞬時巨響成 “睡眠殺手”
比施工噪聲持續超標更讓居民崩潰的,是“達標卻擾民”的窘境。
記者關注到,自今年一月以來,社交媒體平臺上有多名網友反映,位于福田區的中洲濱海華府項目工地內時常傳出“鐺鐺鐺”的響聲,家住附近龍秋村的林先生稱:“聲音跟打雷一樣,穿透性很強,經常晚上22點開始出現,持續到第二天中午。”對此,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在給記者的回應中稱,2026 年1月至今,該局共收到該項目相關投訴53宗,組織值班人員開展夜間突擊檢查16次,均未發現該項目超時施工違法行為。經工作人員夜間多次現場核實,市民投訴該工地夜間施工噪聲,主要來源于風吹吊纜引起的鋼絲繩拍打鋁板。該項目為高層塔樓,幕墻類型為金屬鋁板幕墻,高空風荷載較大,因近期大風天氣影響,幕墻單位吊籃鋼絲繩拍打金屬鋁板幕墻,產生噪音,影響社區環境。針對該問題,該局已約談項目方并督促落實整改。
現象三:投訴處理走過場,整改陷入“反彈循環” 怪圈
面對夜間施工擾民問題,不少居民選擇通過 12345 熱線、民意速辦平臺等渠道投訴,但投訴回復多為 “已處理” 的模板化短信,往往收效甚微。
福田區龍秋村的林先生稱,有時三更半夜被吵醒會直接打電話投訴,但不是每次都能及時處理,“最晚的一次是凌晨四點工地內還傳出噪聲,工作人員記錄情況后半小時過來處理,一番投訴下來也要一個多小時才消停,特別折磨人。” 而附近小區的魯女士多次在民意速辦平臺投訴,發現該問題的處置部門一月為派出所、二月為住建局、三月為生態環境局,“每回回復都說會督促涉事項目加固鋼纜避免風吹產生噪音,但沒幾天又開始在夜間時段產生噪聲,有時候還會伴隨持續的機器嗡鳴聲。”針對此事,施工方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線纜吊在兩百多米高的樓上,此前加固效果不佳,風吹容易產生噪聲,近期工人已采取分段式辦法對產生噪聲的吊纜進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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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多重癥結交織作祟
凸顯發展與民生平衡難題
夜間施工亂象頻發,并非單一因素導致,而是工期壓力、企業漠視、監管乏力、技術短板等多重癥結交織的結果。
工期壓力倒逼,施工方鋌而走險搶進度
記者采訪了解到,多個涉事施工項目均面臨工期壓縮的壓力。深大城際鐵路作為城市重大基建工程,建設進度關乎區域發展和市民出行便利。環保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深大城際鐵路工程項目地址有兩個施工單位在建,分別是中鐵隧道集團有限公司和中鐵六局集團有限公司。前者挖出的砂土用龍門吊拉到地面現場24小時進行處理(泥沙分離),在現場做了降噪措施,噪聲符合排放標準。該項目預計在2026年4月完工;后者從隧道拉出的砂土沒有在現場進行處理(泥沙分離),用車將砂土直接拉到外地進行處理,裝卸砂土時會有夜間超時現象(超時施工違法行為)。該項目預計在2026年9月完工。兩個公司均采用盾構機在地下 60 米處挖掘隧道。為按期完工,施工方便常通過夜間施工彌補日間作業的不足。在“進度優先” 的導向下,“特殊工序需要連續作業” 也成為部分施工方違規夜間施工的 “擋箭牌”,居民的休息權被暫時擱置。
企業意識薄弱,違法成本低到 “不值一提”
違法成本與項目投資的巨大反差,讓部分施工方敢于鋌而走險。深大城際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達數億元,自2025年6月以來因超時施工被立案查處 6 次,罰款總計20萬元。這樣的懲罰力度,對項目方而言不過是 “九牛一毛”。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的,處三萬元罰款。”
有業內人士坦言,超時施工的罰款通常是3萬元,即便噪聲超標會被罰,有的施工方也覺得 “沒必要費勁申請許可”。企業的環保責任意識缺位,讓相關法律法規的震懾力大打折扣。
監管缺乏長效性,執法難破反彈怪圈
監管部門的巡查力度不足,執法整改缺乏長效性。市民投訴后,常收到“已處理”“加強巡查” 的模糊回復,實質性處罰情況和跟蹤整改寥寥無幾。部分工程項目在查處后很快恢復夜間施工,整改陷入“反彈循環”,暴露出監管的“一陣風”現象。此外,投訴處理機制不暢,生態環境部門投訴電話占線、排隊等問題,導致居民訴求無法及時傳達,進一步削弱了監管效能。
瞬間噪聲取證難 監測體系亟待精細化
“噪聲達標卻擾民” 的困境,直指當前噪聲監測體系的短板。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李水生曾指出,噪聲對人的影響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現行監測方法要求連續測量20分鐘并取平均值。即使最終結果達標,但若在某個瞬間出現突發的高強度噪聲(比如“砰”的一聲巨響),也足以驚醒居民。這種監測方法的局限性,也給噪聲管理帶來了實際困難。
據悉,深圳市正在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自動監測網絡建設,引入“煩惱度”的監測指標,通過量化市民的“煩惱程度”,來彌補純物理參數監測的局限性。《2025年深圳市地方標準計劃項目匯總表》顯示,一項由廣東省深圳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牽頭起草的《城市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技術指南》,完成期限為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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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陳文定 王佳
統籌:任笑一 陳璐璐 劉晨
采寫:奧一新聞記者 李姍姍 蔣清君 蔡詩妍 余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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