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2日上午11時許
北京市房山區張坊鎮發生山火
并蔓延至該區大石窩鎮
經調查
山火系村民盧某某(男,37歲)
野外祭祀燒紙引燃周邊雜草引起
盧某某及其姐姐滅火無果后
未撥打報警電話隨即離開現場
經全力撲救,明火于當日16時55分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核實,失火地點屬于一級森林防火區,一級森林防火區為森林高火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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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火情損失喬木林地面積33.97畝(合2.26公頃),直接燒毀側柏(胸徑6-8公分)1000余株,消耗蓄積11.387立方米,林木資源總價值為人民幣6.8萬余元。盧某某于2025年3月22日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2025年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盧某某失火罪一案,對被告人盧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違反國家森林防火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盧某某的行為造成過火有林地面積2.26公頃,情節較輕,且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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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
隨著氣溫回升和清明節的到來
森林防火區農事活動、民俗祭祀、
施工生產、踏青旅游等戶外活動
將大幅增加
森林火災多發易發
天干物燥、火險高危,請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定,不要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嚴禁在林區吸煙、燒荒、燒紙、燎地邊、燃放煙花爆竹、野炊、施放孔明燈等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區內的單位和居住人員,要嚴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進山入林。
引發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外,還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法律法規對涉火違法行為
設定了明確且嚴厲的法律責任
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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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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