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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況
被告人周某,女,45歲,棋牌室經營者。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間,周某在其經營的棋牌室內,組織他人以“德州撲克”方式進行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累計抽頭金額達人民幣210余萬元。周某被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
二、辯護過程
周某的家屬找到專業的開設賭場罪律師趙飛全。趙飛全律師會見后,發現周某對賭博行為的法律后果認識不足。作為開設賭場罪律師,趙律師提出:第一,周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實供述,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10萬元;第二,周某經營的棋牌室具有合法營業執照,其犯罪行為系法律意識淡薄所致,主觀惡性相對較小;第三,周某年事已高,身患多種疾病,家庭困難;第四,周某自愿認罪認罰。趙律師向法庭提交了退贓憑證、棋牌室營業執照、病歷、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三、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趙飛全律師的辯護意見,認為周某具有坦白、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四、案例評析
棋牌室經營者若超出合法經營范圍組織賭博,將構成開設賭場罪。專業的開設賭場罪律師趙飛全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通過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成功為周某爭取到緩刑,既體現了對賭博犯罪的嚴厲打擊,也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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