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訴訟最終結果不僅影響無人機雙雄的未來,更將對高科技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核心技術人員流動、競爭秩序產生深遠影響。
因6項專利權屬糾紛,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疆”)向深圳市中院起訴影石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75.SH,以下簡稱“影石”),法院已正式立案。本案不僅折射出國內智能影像領域的頭部雙雄在跨界競爭中的激烈技術博弈,法律對知識產權侵權與自主創新合理邊界的確定,也成為科技行業關注的焦點。
多項技術相似重合
前員工匿名申請專利受質疑
大疆的核心訴求清晰明確。大疆主張,涉案6項專利均由其前核心研發人員在離職后一年內完成,且技術內容與該員工在大疆任職期間的工作任務、接觸的核心技術高度重合,該6項專利依法應屬于職務發明,申請權及相關權益依法應歸大疆所有。
影石回應稱,涉事專利均為其員工在影石內部產生的創意和自主創新成果,研發過程合法合規,否認侵權。影石也在同日公告中確認了上述說法,同時強調涉案專利非公司核心或重大專利,預計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據了解,涉案6項專利集中在無人機飛行控制、機身結構設計、影像處理算法三大核心領域并非邊緣技術,與大疆長期深耕的核心技術方向高度契合,也是影石創新跨界進入無人機領域急需的核心技術。
本次訴訟也是兩大智能影像巨頭跨界博弈的延伸。2024年之前,大疆與影石“錯位發展”,雖同屬智能影像賽道,但業務邊界清晰、目標市場迥異,未形成直接競爭。大疆占據全球消費級無人機市場的絕對主導地位,而影石則專攻全景相機賽道。
轉折發生在2025年,影石因開拓新業績增長點,向大疆核心業務領域發起跨界擴張,切入無人機賽道。其對無人機飛控、機身結構、航拍影像處理等核心技術的布局則更早,包括通過吸納行業資深研發人員的方式快速補齊技術短板。與此同時,大疆也向影石全景相機等核心基本盤發起沖擊。大疆憑借技術、供應鏈和渠道資源等優勢,令影石的核心業務遭遇了成立以來最猛烈的沖擊。隨著雙方競爭激化,“戰場”也移動到知識產權領域。
2021-2023年期間,影石集中申請了包括涉案專利在內的大量無人機相關專利。但其核心業務當時集中在全景相機領域,未見對無人機技術大規模研發投入的公開披露,但技術方向與大疆的核心技術高度重合,引發外界對其專利技術來源的質疑。
部分涉案專利的說明書附圖也被發現與大疆相關產品手冊中的技術圖紙存在相似,甚至在部分核心技術參數、結構設計細節上存在一定重合。有業內人士發現,涉案專利中一項關于無人機機身結構的專利,其說明書附圖中的機身輪廓、接口布局、內部組件排列,與大疆某款旗艦無人機的產品手冊附圖相似度較高;另一項關于影像處理算法的專利,其核心邏輯也與大疆已公開的影像處理技術契合度較高,技術創新不明顯,類似“專利撞車”的情形在無人機領域并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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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經濟參考報
涉案專利申請國內專利時,部分發明人“請求不公布姓名”,但由于國際PCT專利申請的強制披露要求,匿名者最終被發現是大疆的前核心員工,曾參與大疆無人機項目,能夠接觸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等核心技術,并掌握未公開技術信息。
由于上述發明人從大疆離職后基本不到1年,就提交了涉案專利的申請,涉案專利是否屬于職務發明,成為本次訴訟的爭議焦點,也將成為法庭審理時的辯論重點。
雙要件判定職務發明
主張“自主創新”面臨舉證難度
我國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單位為專利權人。就本案而言,認定職務發明,有兩個核心要件:時間要件,即發明創造是在員工離職后一年內作出;關聯要件,發明創造與員工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密切相關,或主要利用了原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含未公開的技術資料)。
大疆在此次訴訟中主張涉案專利的申請時間基本在相關發明人從大疆離職后一年內,涉案專利集中在無人機飛行控制、結構設計、影像處理等領域,也與相關發明人在大疆任職期間,參與無人機相關技術研發等本職工作高度相關。
影石雖主張“涉案專利為員工在影石任職期間的自主創新成果”,但面臨舉證難度。其尚未公開披露有效的研發記錄、實驗數據、技術論證報告等證據,也未證明相關專利的研發過程、技術來源,以及員工在無大疆技術積累和研發資源支撐的情況下,能夠獨立完成涉案專利的發明創造。其部分解釋和抗辯,尚難自圓其說,隱匿發明人信息的行為,也引發外界對其規避法律責任、掩蓋技術來源的質疑。
法律界專家也對本案進行了專業解讀。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建新指出,若涉案專利確由多名大疆前研發人員在離職1年內申請,且與這些員工在大疆任職期間的工作任務密切相關,那么該類發明創造應界定為原單位的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依法歸大疆所有。若大疆能夠提交完整的證據鏈,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的勞動合同、崗位說明書、研發任務書、工作郵件、研發記錄,以及專利技術與大疆現有技術的比對報告等,證明涉案專利與員工原工作的實質關聯性,那么其勝訴概率較高。
也有律師重點關注影石在專利申請中的不規范操作,因為同一專利的國內外申請文件采取差異化的發明人署名方式并不常見,雖不能直接推定構成技術成果不當轉移,但難免引發合理懷疑,尤其是在相關發明人為大疆前核心研發人員、且專利申請時間與離職時間高度關聯的情況下。這些可能成為法庭審理中的核查重點。
影石公告稱“涉案專利非公司核心或重大專利”,但涉案專利均屬無人機領域的核心技術范疇,且高度契合其無人機跨界戰略。若影石敗訴,可能直接影響無人機產品迭代,絕非“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消息曝光當日,影石創新股價大跌6.98%,反映出資本市場對本次訴訟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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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方財富網
本次訴訟最終結果不僅影響無人機雙雄的未來,更將對高科技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核心技術人員流動、競爭秩序產生深遠影響。
作者 | 孟青平
編輯 | 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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