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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觀新聞記者 文銘權
近日,網友馮先生通過“四川省網上群眾工作平臺——問政四川”反映:每月農歷初一、十五,在成都南河橋、東風渠、塔子山公園等地,有不少人購買魚類、泥鰍、牛蛙等水產后,就近進行大規模放生。馮先生等網友質疑:該行為是否合法合規?會不會破壞河流的生態平衡?
實際情況如何?成都河道頻現放生活動,背后是否有推手?川觀新聞記者實地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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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成都萬里橋上,多位魚苗商販成排兜售水產供人放生。文銘權 攝
現場暗訪:
放生點附近有各類魚苗售賣,居民稱經常有人組織大規模放生
3月25日,川觀新聞記者聯系到反映者馮先生。
“我比較關注野生動物保護,對疑似外來物種放生比較敏感。”馮先生說,因擔心這些放生者在成都城區河道組織大規模放生活動,影響河流生態,就及時通過問政四川反映,“在3月19日(農歷二月初一)這天,南河河段的南河橋附近,就發生了多起大型放生活動。”
3月25日,記者前往南河橋下游的萬里橋走訪,發現橋頭有多位魚苗商販成排兜售魚苗:充氧全封閉的薄膜袋內,裝有鯽魚、鯉魚、白鰱等魚苗,旁邊塑料盆內則放著草龜、泥鰍等水產,不時有市民及過往行人前來詢問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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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成都萬里橋上,多位魚苗商販成排兜售水產供人放生。文銘權 攝
上午10時許,一群來成都旅游的游客來到橋頭,以100元的價格從一位商販處購買了一袋魚苗,委托商販代其現場放生。
該商販將魚苗倒入一塑料小桶中,后沿橋邊緩緩放入河道,完成放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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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橋上,魚苗商販代人實施放生。文銘權 攝
“100元一袋的魚苗約有2500條,共3斤多。如果買得多,也可以稱重量,15元一斤。”面對希望參加放生活動的游客,該商販介紹自家有養殖基地和銷售門店,運輸車輛、充氧設備等一應俱全,可滿足各類放生需求,若購買金額達3000元以上,還可免費將魚苗運送至三岔湖等放生點。
“南河橋到萬里橋這段,經常有人組織放生。”正在河畔散步的張大爺回憶,3月3日(農歷正月十五)下午,這里曾有大規模放生活動,“路邊擺著一長串塑料箱、水盆,里面有鯽魚、觀賞魚、泥鰍、牛蛙、龜等,總量起碼上萬條,組織放生的團隊還在欄桿上綁了一個長長的布網當滑道,將水產陸續倒入河中。”
網友查先生也向記者展示了他此前拍攝的照片:成洛大道南側,有人向東風渠大規模放生泥鰍、鯉魚等,參與者在綠化帶中成排傳遞水產,放生過程持續了較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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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成都南河橋上的一場放生活動。受訪網友供圖
直面推手:
放生團隊常態化組織,可支持遠程委托放生
記者從多個網絡平臺調查發現,成都多地的大規模放生,并非零散行為,背后儼然已形成“放生團隊組織+水產門店供貨”的完整鏈條。
據記者了解,這些團隊往往因研學、國學、健身、鄉鄰等理由組建。
3月25日,記者見到了一民間放生團隊組織者黃女士。
“作為重要的團建項目,我們每個月初一都會組織放生活動,鼓勵大家當日有空都盡量參加。畢竟這樣的‘愛心活動’,可以增強團隊的正能量和凝聚力。”據黃女士講,該民間團隊已自發組建和形成長達數年,其人員主要是因為開展各類研學活動而結識并聚合,有一個約200人的聯系群。
活動前,組織者會在群內發起倡議、接龍統計參與人數,“有空的可現場參與,沒時間的可委托我們代放,我們會拍攝實時視頻反饋,投入金額不限,少則幾元、幾十元,多則數百元,全憑心意。”黃女士說。
另一位團隊參與者張女士表示,其所在團隊每月農歷初一、十五共放生兩次,地點多在塔子山公園、石經寺,放生用的魚苗主要從其附近的西河水產批發市場購買。
記者走訪中看到,在萬里橋附近的武侯祠大街等街面,也有不少水產銷售門店專門承攬放生魚苗供應業務,如開開心心水產品店、凱嬌養殖水產店等。但各商鋪招牌上并未標注放生等字樣。
某水產店商家告訴記者,放生需求旺盛時,一家門店的貨量往往無法滿足,他們會協調周邊多家門店共同完成供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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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成都萬里橋上,多位魚苗商販成排兜售水產供人放生。文銘權 攝
專家示警:
不當放生危害性大,牛蛙等物種不宜放生
“不當放生,容易造成生態破壞與外來物種入侵,極端情況下甚至能引發生態災難。”四川省農業科學院水產研究所養殖與設施漁業研究中心主任劉亞說。
據劉亞介紹,被放生動物可能攜帶疾病或寄生蟲,存在疾病傳播風險;未經檢疫的魚類可能傳播病原體給本土物種,導致后者群體性死亡;而不少外來物種會大量捕食本土生物或爭奪資源,嚴重情況下可導致食物鏈斷裂、本地物種滅絕。
“常見禁止放生物種,有鱷龜、清道夫魚、鱷雀鱔、巴西紅耳龜等。”劉亞特別指出,牛蛙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全球100種最具危害的外來入侵物種,也是我國公布的第一批外來入侵物種名單中唯一的陸棲脊椎動物,可通過競爭、捕食和疾病傳播等多種方式危害我國兩棲類種群。目前,牛蛙已入侵我國中、東、西南部的廣大區域,已導致如浙江舟山群島當地無尾兩棲類種群數量下降。
劉亞認為,科學放生務必遵守“本地物種、專業指導、合法報批”三大核心原則:需選用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種,嚴禁放生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選育種及病殘個體;同時,放生物種需來自有資質的苗種生產單位,經依法檢驗檢疫合格,嚴禁從網絡平臺、農貿市場或觀賞魚市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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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現場的龜類。受訪網友供圖
官方提醒:
未經批準不得在天然水域放生,新法將最高罰款5萬元
民間放生行為,是否需要事前向相關部門報批?如果違法,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成都市農業農村局相關負責人對此明確回應:違法放生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未經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天然水域進行人工增殖放流。違反該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該負責人證實,近期發生在萬里橋附近的多起放生行為,并未向所在地武侯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據悉,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對向開放水域投放水生外來種、雜交種等不符合生態要求水生生物的違法放生,處罰力度將更大:不僅要求投放者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表示,下一步,將聯合相關部門和屬地有關單位加大對“南河橋—萬里橋”、三岔湖等重點水域河道的巡查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民間放生行為。但由于民間放生具有偶發性、短暫性特點,目前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有效監管存在較大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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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6年春季禁漁暨規范民間放生宣傳活動現場。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供圖
四川瀛楷典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勇剛認為,為防范無序放生,需“四方發力”,即:一是放生魚苗供應人禁售外來入侵物種,實行實名溯源;二是放生活動組織者須向農業農村部門備案;三是監管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通過智慧巡河嚴管重點河段;四是發動群眾參與,建立有獎舉報、志愿勸阻機制。
“緊盯活動組織者和魚苗供應者兩類關鍵人,將監管端口前移,就能‘鎖’上無序放生甚至違法放生的大門。”李勇剛認為。
劉亞則建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引導,建立科學放生指導體系。同時倡導理性替代方式,引導公眾參與植樹造林、濕地修復、清潔河道等生態保護活動,替代傳統放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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