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下午,臺灣民眾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宣判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等四大罪名,柯文哲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
柯文哲被告發(fā)在臺北市市長任內(nèi)涉嫌臺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024年8月30日,臺檢廉單位搜查柯文哲位于臺北市的住所、辦公室及民眾黨中央黨部等地;8月31日柯文哲被當庭逮捕,9月5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臺北地檢署2024年12月26日宣布偵查終結(jié)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以“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項罪名起訴柯文哲等11人,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徒刑。
據(jù)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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