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婷婷
3月24日,知名考研輔導教師、千萬粉絲網紅張雪峰去世的消息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網絡上流傳出其在醫院救治期間的相關醫療文件,包括《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等疑似遭泄露傳播。湖北漢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熊真平律師分析指出,若經查證屬實,相關信息的直接泄露者、轉發擴散者及涉事醫院,均可能面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責任。
首先是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第1226條及《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8條的規定,醫療資料屬于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任何未經授權的泄露行為均構成對逝者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侵犯。張雪峰的近親屬有權依法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并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對于普通網民而言,若未經證實即參與轉發、擴散虛假信息,同樣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視情節輕重,分別面臨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的追究。
其次是行政責任。依據《醫師法》《護士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如泄露者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可能面臨警告、罰款、暫停執業6個月至1年,乃至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醫療機構如存在管理疏漏,衛生主管部門可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對于惡意泄露、傳播隱私信息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依法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若泄露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標準,如多次泄露、泄露大量私密醫療信息、借此牟利,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給家屬帶來極大精神創傷等,相關責任人可能觸犯《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熊真平律師特別提醒,自然人去世后,其生前人格利益(包括隱私權)仍受法律保護,近親屬有權依法維護逝者的隱私權益。在此次事件中,無論信息泄露源頭來自醫療機構內部人員還是第三方,均須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此外,若涉事醫療文件系偽造、變造并加以傳播,相關法律責任將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行為情節及損害后果等因素綜合認定。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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