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延遲退休的落地執行,退休方式相比較于以往有著較大的不同。不同于以往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繳夠15年應當及時辦理退休,現在隨著《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退休可以有著彈性提前退休、彈性延遲退休以及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三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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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選擇之下是退休時間的不同,退休人員退休年齡的不同,繳費年限的不同,個人賬戶的不同下,結合養老金構成公式=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總和也會影響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有所不同!
最近有朋友問1966年出生的男性,如果今年2026年剛滿60周歲的話,三種退休選擇,怎樣選擇更好?
這里在計算之前首先秉持著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激勵原則,延遲退休相比較于之下肯定會有更高水平的退休后的待遇!但是哪種選擇更好的話還需要結合該人員實際具體分析。
假設該人員是1966年10月份出生的男職工,如果進行彈性提前退休選擇的話,按照原法定退休年齡60歲退休會在1966+60=2026年10月退休。
那么如果該人員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男職工按照每4個月延遲1個月1966年10月出生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6個月,退休時間延遲至2027年4月。
那么如果該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還想要進行延遲,滿足彈性延遲退休的條件并且跟單位已經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還可以再繼續延遲三年也就是60歲+6個月3年=63歲+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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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們來看看1966年出生的男職工60歲/60歲+6個月/63歲+6個月退休哪種選擇更好?
我們僅計算該人員基礎養老金的變化,這里假設該人員60歲退休繳費年限是40年的話,繳費基數是1.0,60歲退休當年計發基數是8000元的話:
根據基礎養老金公式=退休當年計發基數*(1+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1%;
60歲基礎養老金=8000*(1+1)/2*40年*1%=3200元;
60歲+6個月退休基礎養老金=2027年退休計發基數假設是8200元*(1+1)/2*(40年+延遲0.5年)*1%=3321元;
63歲+6個月退休基礎養老金=假設63歲退休當年計發基數是9000元*(1+1)/2*(40年+延遲0.5年+延遲3年)*1%=3915元。
可以看出60歲+6個月相比較于60歲退休,延遲半年基礎養老金提高了3321-3200=121元,63歲+6個月相比較于60歲+6個月退休,延遲3年基礎養老金提高了3915-3321=594元。
確實在養老金待遇上有不小的提高,除此之外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都會隨著延遲退休因此有所改變,所以這里第一點如果對于退休后待遇有著更高要求的退休人員進行彈性延遲退休是不錯選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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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有一點需要明確,在延遲退休期間沒有辦理退休是沒有辦法領取退休待遇的,如果我們按照該人員3200元/月進行計算,延遲退休半年可能少領3200元/月*6個月=19200元,延遲退休3年可能少領3200*12個月*3年=115200元,所以這里仍然是退休人員進行選擇不容忽視以及考慮的因素之一。
除此之外,退休還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比如單位崗位、個人身體因素、家庭負擔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量,彈性退休的魅力其實并非在于可以彈性提前退休或者可以彈性延遲退休的單一選擇,更多是結合退休人員實際情況具體分析自己實際情況而做出的選擇,更多是將退休的主動權,選擇權給到了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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