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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逆行闖入機動車道,被撞身亡后家屬張口要120萬賠償。交警認定電動車主責、機動車次責,法院最終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外承擔40%。
消息一出,不少網友都說“看不懂”:逆行全責天經地義,這么判不是縱容違法嗎?
據光明網的報道,王某騎電動車在機動車道逆行,撞上正常行駛的李某轎車,王某當場死亡。
交警方面認定:王某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應付事故的主責;李某疏于觀察,承擔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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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死者家屬起訴索賠120余萬,法院審理后判決,先從交強險里賠先,超出部分司機李某承擔40%,由保險公司支付。
盡管賠償款都是保險公司給掏的,但人們還是覺得不公平。
評論區不少人留言:
“自己找死,還要別人買單?”
“司機太倒霉,以后電動車更無法無天了!”
“法律不該和稀泥,違法者就該自己承擔后果!”
大家的憤怒,完全能夠理解。
現在路上電動車逆行、闖紅燈、走機動車道的現象太普遍,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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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自己先違法,出事卻要司機擔責,換誰都憋屈。但法院這么判,真的是“和稀泥”嗎?
大家可以想一下,當你開車遇到逆行電動車,第一反應會是什么?是及時踩剎車,還是認為“反正他先違法”,就不管不顧的撞上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指出: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也就說說,只要發生碰撞,只要不是非機動車故意,就不能完全免責。
法律為什么規定,機動車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并不是偏袒。
因為機動車是“鐵包肉”,電動車是“肉包鐵”。別管是速度、硬度還是風險完全不對等,法律給機動車規定更高的安全注意義務,就是想提醒司機:
“你開著更危險的交通工具,就該更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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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里,王某逆行確實不對,但法院也提到“事發路況好、視野清晰”,也就是說,如果李某開車足夠專注,這起傷亡事故或許是可以避免的。
法院判40%,不是縱容逆行,是嚴格按法律比例劃分,讓王某自負60%,已經大幅減輕了司機責任。
這兩年,應該不少人注意到,非機動違章引發交通事故,不少城市并未按傳統的做法判機動車擔責。
誰做錯誰承擔,也慢慢成為一種共識。
但這起案件為什么還會這么判,是因為造成了人員傷亡,其嚴重性與輕微碰撞沒法相提并論。
網友覺得“誰弱誰有理”,容易壞社會規矩。
大家擔憂,電動車違規成本太低,出了事還讓司機賠,以后逆行、搶道、闖紅燈的人只會更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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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擔心,也很合理。
現實里的例子不少,也容易讓人們產生錯覺,好像規矩都是給守法人定的,違法的反而肆無忌憚。
但這起案件,40%的責任分配,應該說已經考慮到了雙方的過錯程度,而且由保險公司支付,司機并沒有實際損失。
小編更想說,咱們騎電動車的朋友,也別拿自己的生命安全不當回事,為了搶那點時間,去堵司機能不能剎住車,不是很愚蠢嗎。
就算有錢賠,值嗎?
網友對判決不買賬,是想要一個絕對的公平,讓違法的負全責,守法的沒有責任。
但法律不會那么絕對,它更希望達到一下相對公平,在生命權、過錯程度、風險控制等方面達成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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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權是一個人的最高權利,哪怕死者逆行,法律也不會說“撞死活該”。
機動車本身具備的高危險性,決定了它必須多擔一點安全責任。這不是偏袒,是希望司機駕駛時更加謹慎。
說實話,這起事故里并沒有贏家,一個家庭失去親人,司機也背上了心理陰影。
教訓是慘痛的!
逆行省的那點時間,能抵得過一條人命嗎?對方賠再多的錢,又有什么意義。
而對于汽車司機來說,抓起方向盤的那一刻就要高度集中注意力,別覺得自己是“老司機”,就認為出不了事。
當你在扭頭聊天、低頭看手機、打瞌睡時,危險可能就要來了!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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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2026.1.13 09:24)電動自行車逆行被撞身亡,家屬索賠120萬余元,法院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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