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督罰字〔2026〕34號行政處罰決定,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在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被處以警告及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關行政許可的處罰。
據處罰公文披露,該公司在申請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過程中,所提交的境外工程證明材料經核實并不屬實,構成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申報資質的行為。住建部依法下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6〕35號)后,該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及《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住建部決定對該公司予以警告,并自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受理其該行政許可申請。若對決定不服,該公司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