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茅臺酒,
買到假酒的概率有多高?
動不動就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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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小調查,今年過年喝到假酒了嗎?
湖南長沙,陳先生在某煙酒店閑逛時,看到店內售賣飛天茅臺,價格比官方渠道略低,便先后分多次購買,10天內累計購入8瓶。
買完后,陳先生覺得酒的包裝有些異常,懷疑是假貨,便向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情況。
隨后,市監部門委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對這8瓶酒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明確載明:送檢產品與正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茅臺酒廠生產、包裝,妥妥的假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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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既然銷售了假酒,證據確鑿,售假者當然應該受到嚴懲才是。
但事情發展并非如此。
陳先生拿到鑒定報告后立即找到商家,要求按照法律規定“退一賠十”——退還全部購酒貨款,并支付十倍價款的賠償金。
“退一賠十”是有明確法律支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可商家卻態度強硬,直接拒絕了賠償要求,還反唇相譏:
“你10天買8瓶,根本用不完,明顯是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就是想靠這個牟利,我們只退貨款,不賠十倍!”
法院受理案件后,判決:
一、商家需全額退還陳先生8瓶茅臺的購酒款項。
二、商家需支付十倍賠償金,但僅以“合理生活消費范圍”為基數——法院指出,陳先生10天內購買8瓶飛天茅臺,且直至鑒定時均未開封使用,該購買量明顯超出普通消費者的合理生活消費需求,若全額支持十倍賠償,可能變相鼓勵惡意牟利的“職業打假”行為;結合日常消費習慣,認定陳先生的合理消費范圍為2瓶,最終判決商家以2瓶茅臺的價款為基數,支付十倍賠償金。
三、駁回商家“職業打假就不賠償”的抗辯。
“買假了,一定能全額十倍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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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述案件可見。
不一定!若購買量超出合理生活消費范圍,或被認定為職業打假,法院可能會酌情減少賠償金額,僅支持合理部分。
具體數量,就是法院裁定了。
長沙法院就判定了陳先生喝2瓶茅臺酒是合理生活消費范圍。
買茅臺酒要小心,假貨太多了!
對于消費者而言,切勿貪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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