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曾小孩、袁永貴,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拐賣兒童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曾小孩、呂光東、王緒勇三人從袁永貴處獲悉姜家僅有老人在家,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三人攜帶斷線鉗、撬棍等作案工具,翻墻入院破鎖,搶走了8個月大的嬰兒姜甲儒,后轉(zhuǎn)手賣掉。此后,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走上尋子之路,17年之后,在警方的努力下,姜甲儒于2024年與家人相認,上述涉案人員也被抓獲歸案。
2025年9月19日,“泰安入室搶嬰”案由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分別判處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呂光東、王緒勇無期徒刑,袁永貴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曾小孩、袁永貴兩人提起上訴。2025年12月5日,該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經(jīng)過5個小時的審理,未當庭宣判。
姜甲儒哥哥、母親、姜甲儒(從左至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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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甲儒的哥哥向記者出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公告載明,3月24日上午,山東高院委托泰安中院代為宣判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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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下午,姜甲儒及喬守芬均向記者表示,希望能夠嚴懲兇手。喬守芬說:“孩子就是家庭的一切。只有嚴懲人販子,才能起到震懾的作用,才不會有類似悲劇再發(fā)生。”關于被告人可能企圖打“年齡牌”以獲得減刑,她進一步表示,會相信法律,“相信判決不會草率。”姜甲儒則談起不久前“梅姨”落網(wǎng)事件稱,“‘梅姨’年齡這么大了,但她拐賣了這么多兒童,她會減刑嗎?我覺得肯定不會的。”
喬守芬透露,對于姜甲儒的買家的責任追究,“現(xiàn)在正在走正常的手續(xù)”。姜甲儒的哥哥向記者表達自己的看法稱:“通過非法手段去得到別人的孩子,哪怕是養(yǎng)了他50年,這也不叫‘養(yǎng)育之恩’。這和通過正常途徑領養(yǎng)一名孩子是完全不同的。”
“我現(xiàn)在真的不敢看以前自己尋親的視頻,也不敢去想,都不知道我是怎么熬出來的,一看以前的視頻就會哭。”姜甲儒被搶后,喬守芬堅定孩子會被找回來,多年來持續(xù)不斷地尋親,經(jīng)歷無數(shù)坎坷。回憶過去,她如此表示。
喬守芬告訴記者:“他們已經(jīng)毀了我和兒子17年,無論最終的結果如何,我永遠是輸家。(現(xiàn)在)不能讓這個悲劇持續(xù)懲罰自己,我們要往前看。”她表示,這個案件已不僅僅是自己家個人的事情,自己也并不是僅僅要“報仇”,而希望父母都把自己的孩子保護好,希望這個案件能夠?qū)θ素溩悠鸬秸饝刈饔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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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央視社會與法、極目新聞
編輯:龔紫珺
編審: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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