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有套將近80平米的房子一直閑置,后來經不起中介反復勸導,就想著200萬掛牌賣掉,可中介反復壓價,最終以149萬把房子給買了,直到面簽時和買家一聊,才知道兩人都被套路了,中介為吃26萬差價竟分飾兩角,一邊和賣家簽“托底”,一邊和買家簽“居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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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女士有套房子在母親的名下,她雖然有出售的意愿,但也并不著急,中介得知后便經常打電話,終于同意了200萬掛牌
這個價,放在她那個地段,不說多劃算,但絕對不算離譜
可中介開始輪番上陣了。一會兒說6樓沒電梯不好賣,一會兒翻出別人的成交價給你看,一會兒又說買家不好說話得降點價。他總有理由讓你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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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女士就一步步被帶了節奏。200萬,180萬,160萬,最后掛到了150萬
今年2月,中介說有買家確定了,約她見面簽協議。見面后又說買家想降到140萬,俞女士當場就翻臉了。中介出去晃了一圈,回來就說談好了,150萬成交
現場轉了10萬定金給她,說是買家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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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后來。等到3月去交易中心辦過戶,俞女士才第一次見到買家余先生。兩人一聊,當場傻眼
余先生那邊的版本是:中介從頭到尾告訴他,賣家咬死176萬不松口。他要求跟房東面談,中介說房東出國了。最終他按176萬簽的合同
也就是說,這套房子,中介從賣家手里拿到150萬的價格,然后176萬賣給買家。兩頭一倒,26萬進了中介的口袋
這還不算完。俞女士翻出自己當初簽的協議,才發現簽的不是正常的居間合同,而是一份“托底協議”。里面寫得清清楚楚:房子保底到手149萬(扣掉1萬傭金),如果實際成交價高于這個數,溢價部分歸中介所有
這就像什么呢?就好比你讓朋友幫忙賣車,他說保底給你5萬,多賣的部分算他的辛苦費。結果他轉頭賣了8萬,自己揣了3萬,還覺得是自己本事大
買家余先生那邊簽的協議更有意思,賣家的名字一欄寫的是“胡某代”——胡某就是中介的負責人。這樣一來,從頭到尾買賣雙方根本不在一個合同上,互相之間沒有任何交集。合著中介兩頭演戲,把信息差玩到了極致
有人可能會問,中介這么做合法嗎?
正常的房產中介,賺的是居間服務費,通常是成交價的1%到2.5%。你服務到位了,這錢大家心甘情愿給。但像這樣一邊簽托底協議、一邊簽居間協議,兩頭瞞著吃差價,已經不是在賺服務費了,而是在利用信息不對等搞“空手道”
《民法典》明確規定,中介人應當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26萬,嚴格來說不屬于中介的合法收入
但現實是,這種操作在二手房市場里并不少見。尤其是那些“吃準了你不懂”的賣家,尤其是年紀偏大、平時不關注行情的業主,最容易中招
所以不管是賣房還是買房,有一條最基本的底線:永遠不要放棄跟對方直接見面的機會。中介說房東出國了、買家出差了、不方便見面,你就要警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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