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一聊一樁推動中國法治進步案件(張志超案件)最終該案以無罪判決告終,“疑罪從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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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展軌跡如下
1. 案發2005年: 山東臨沭縣某中學發生一起校園傷害案,一名女生遇害。
2. 初判2006年: 時年16歲的該校學生張志超被認定為嫌疑人,當地法院一審,以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案件當事缺少關鍵證據。
3. 申訴2011年-2018年: 獄中及出獄后,張志超堅持申訴,否認作案。其家人與律師長期圍繞證據鏈存在的疑點進行抗辯,歷經多次再審與駁回,過程漫長且艱難。
4. 提審2019年: 山東省檢察院在復查中發現重大疑點,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5. 關鍵點2020年: 山東高院再審開庭,審理重點放在供述是否穩定、物證是否具有唯一性以及案發時間線是否吻合。終法庭認定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還達不到定罪標準。
6. 結果2020年1月: 法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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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案塵埃落定,不僅僅是對個體冤屈的澄清,更彰顯了司法機關“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決心。提醒我們,在追求真相的過程中,程序正義與證據裁判準責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遲到的正義雖非完美,但它讓我們看到了法治體系自我修正與完善的堅定力量。
以下關于張志超
2021年1月:獲國家賠償332萬元(人身自由賠償188.9萬+精神損害14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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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在獲得應有的自由后也是積極學習使用手機,電腦,遺補過去…
-近年來低調生活:公開的報道也少,未參與高調活動,可能專注修復家庭與個人生活吧。
加油吧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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