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已成為不少居民的共識,然而,3月18日,北京順義區一名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僅違規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道,拒不整改,還暴力撞倒履職的物業經理。
事發當日15時左右,物業工作人員開展樓道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行至小區28號樓5單元11層時,發現樓道公共疏散通道內,違規停放一輛電動自行車。
物業經理潘勇按照物業安全管理規定,將該電動自行車推至單元門外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區域。隨后安排工作人員聯系車主,明確告知車主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道內的嚴重安全隱患,并提醒車主后續務必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切勿違規進樓。
不料車主返回小區后,無視物業工作人員的安全提醒和告知,執意要將已停放在樓外的電動自行車重新推回11層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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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將履職的物業經理撞倒。
潘勇見狀立即上前勸阻,該車主不僅拒不配合整改,不聽從安全勸導,反而情緒激動,執意強行推車。在勸阻過程中,車主推車將潘勇撞倒在地并口出臟話,強行將電動自行車推回了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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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拒不整改,將電動自行車重新推回樓內。
針對涉事車主在樓道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且拒不整改的行為,消防部門已對其立案查處;車主因暴力阻撓物業工作人員正常履職,故意傷害履職人員,漠視公共安全,也已接受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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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車主接受調查。
消防部門表示,對物業經理勇于履職、擔當作為的行為予以表揚。同時,號召居民對身邊各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予以譴責和制止,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個人違反本法規定,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進入電梯轎廂。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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