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老民警的心里話:矛盾排查,不能全推給派出所,不然可能走形式!
碧翰烽/文
最近,一位在基層工作了二十多年的老民警跟我聊起了一件事,讓我頗有感觸。
他說,現在有的地方要求派出所主動上門去收集矛盾糾紛,想法是好的,可真要落實起來,不僅難度大,弄不好還會變成走形式。這番話,的確值得我們好好琢磨琢磨。
1??派出所不是啥矛盾都能調
首先要明白一個道理:派出所是執法部門,不是“萬能調解員”。有些矛盾,派出所不方便處理,也處理不了。而且一味強調調解,還可能損害執法公信力,有“和稀泥”之嫌。
老民警給我講了個例子。有個村子,兩個村民因為一條溝渠鬧得不可開交,三天兩頭打110。派出所去了多次,也調解了多次,可就是解決不了。為什么?因為這不是治安問題,而是涉及土地、排水、甚至村里基礎設施的事兒。最后怎么解決的?村里出了點錢,修了個小設施,問題迎刃而解。
你看,有些矛盾,靠執法解決不了,得靠基層治理來解決。該村里出面協調的,該花錢修修補補的,硬要派出所兜著,那真是為難人了。
2??不要一有矛盾就往派出所推
按說,基層矛盾的排查和化解,首先應該是鄉村兩級干部的職責。他們熟悉情況,說話也有分量。可現實是,有的村干部遇到矛盾就往后縮,不愿意管,張口就是“你們打110吧”。
這樣一來,本該在村里就化解的小摩擦、小糾紛,不少竟被推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警力本來就緊張,有的還被抽調辦專案,哪還有精力挨家挨戶去“主動收集”矛盾?就算安排了這項任務,很多時候也只能找村干部問情況、填報表,這不就多了一道重復的環節嗎?形式倒是走了,實際效果呢?
3??把警情辦好,就是最好的矛盾排查
其實,派出所化解矛盾,最核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把每一起警情和案件都辦好,尤其是涉及治安方面的糾紛。
群眾遇到事兒了,報警了,民警及時出警、公正處理、依法處置,這本身就是排查矛盾、化解矛盾的過程。很多基層的矛盾,其實就隱藏在這些日常的警情里,特別是一些比較激化的矛盾,不然也不會打110報警。把這些警情、案件辦扎實了、辦到位了、辦公正了,就把很大一部分矛盾解決在了萌芽狀態。
與其花精力去搞“拉網式”缺乏針對性的排查收集,不如沉下心來,把接到的每一個警情、受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處理到位。這才是派出所排查化解矛盾的主責主業。
4??信息共享,多方聯動更管用
老民警最后還提了一個很好的建議:派出所掌握的矛盾糾紛信息,應該及時共享給鄉村兩級組織及相關站所。
派出所處理完一起糾紛,不代表事情就徹底了結了。后續村里怎么跟蹤、怎么回訪、怎么防止“案結事未了”,這些恰恰是基層組織的優勢所在。派出所負責依法處置,村里負責后續穩控和源頭治理,各司其職,才能形成閉環。
這里,涉及到警情處理,就是有一些非警務警情,應建立常態化制度化分流機制,及時有效分流到相關地方和部門單位處理。不然既耗費派出所人力精力,更不利于問題解決。
說到底,基層治理不是哪一個部門“包打天下”,而是需要各方力量協同配合。讓派出所做派出所該做的事,讓村干部盡村干部該盡的責,矛盾排查化解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而不是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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