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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將爺
今天,3月21日,最大的新聞是“梅姨”謝某某落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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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消息真的太讓我感動了,這事有多少價值,我無法測量。
真關注中國打拐細節,就知道這個人就是個鬼,或者說是幽靈,作惡多端,禍害人間幾十年了。
這次“梅姨”落網的細節,警方公布的內容并不多。各種敘事都是從10年前,也就是2016年,張維平等5名人販子被抓開始的,因為是這伙人招供,他們早在2003年左右,就通過“梅姨”販賣孩子了。
張維平從被抓到被執行死刑,時間長達7年。對,2023年才地獄。但,在那時,“梅姨”這個惡鬼,仍沒抓到。
早在約20年前,我就在人民日報寫過打拐相關文章,這個話題我一直持續跟蹤,對張維平這種人販子,我當時也說,急于將其處死,而要使其“生不如死”,把可能遺漏的信息源“掏干凈”。
表面看,我這么說,似乎不知輕重,太把自己當回事了,太低估警方審判能力了。其實不是的,我是回到人的心理生理的基本面看問題,畢竟,這些人販子過手的孩子太多了,他們很可能真記不得了,而要喚醒他們某些記憶,往往需要新的關聯人群進入法眼,形成審視閉環。
這個說法稍微有些抽象。反正,我的意思是,對這種極端重大的犯罪分子,處以死刑雖然合理合法,但,怕就怕“人死線滅”,如果讓其活久一點,或能多挖出一些新線索。
多找回一個孩子,多讓一個家庭團圓,都是人間溫暖,人倫之福。![]()
張維平從被抓到被處決,歷時7年,這么長時間,肯定也是出于深挖線索的需要。要知道,“梅姨”也正是張維平不斷供認作案細節才浮出水面的。所以,現在“梅姨”被抓了,我依然希望審訊的時間能長些。當然,這過程中,必須要懲罰,讓其長期生不如死。
在今天關于“梅姨落網”的報道中,有這么一句話,看得我有些動容——按照“不查清不放過,不核實不罷休”的原則,專案組民警采取“內緊外松”的策略,多年來堅持走訪調查、公布模擬畫像并廣泛征集線索。
在此,我特別想說,你們真的辛苦了,你們才是真正的英雄,是值得致以崇高敬意
多年以來,我都在呼喚一種價值信仰——如果真找不到更觸動靈魂的信仰,那就把孩子當信仰。
正因如此,對具體的惡,我最不能原諒和寬恕的,就是拐賣孩子這種惡。
在內心,我真的強烈認為,對“梅姨”這種人渣,哪怕是施以人類自古以來所有極刑,我都覺得不夠。
當然,這么表達,缺乏這個時代應有的法治和文明的理性。但,我必須要說,這只是真實心態——對“梅姨”這種人,殺她本身就是便宜
更何況,她販賣了那么多人,值得運用一切科技和懲罰的手段,最大程度從她口中掏出更多信息。
我甚至相信,有些信息不是她不愿交待,而是她可能真的忘了,需要提供切口和線索,激發起她的相關記憶。
所以,今天我看到@人民日報 發表微評論,說“等待‘梅姨’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突然覺得這觀點無聊平庸之極。
這顯然就是一句廢話,是眾所周知的道理,太制度性,而少人性。
我覺得,急吼吼地喊著讓“梅姨”去死,也是一種不理性。
說白了,我甚至希望這些官媒能夠有更高級的捍衛人性的智慧,從公共利益最大話的角度,像我一樣喊出——接下來,要“梅姨”生不如死。
誰都清楚,讓“梅姨”死的理由太充分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梅姨”在人販子拐走兒童后,負責中轉、聯絡、販賣,她就是在建立完整的犯罪鏈條,屬于拐賣兒童罪的共同犯罪,此人涉案太多,情節特別嚴重,當然適合處以死刑。
法律規定拐賣“三人以上”就屬于加重情節標準了,“梅姨”參與的作惡要遠遠超過這個數據,其犯罪行為直接讓很多兒童長期與親生父母分離,讓很多家庭陷入長達二三十年的尋親痛苦,而且長期潛逃,危害極大,自然應該從嚴懲處。
“梅姨”的罪,讓她死多次都足夠了,而且,她背的這些案子當年就立案了,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所以,讓“梅姨”速死,似乎很符合民意,滿足程序,讓人覺得很解恨。
但,尋找被拐賣兒童,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工作,更值得法律用耐心和細心,走出民意情緒捆綁,做出理性選擇。
“梅姨”案受害家屬在尋親路上。
要知道,從張維平被抓到“梅姨”,都已經10年了。張維平7年才被處死,而后才把議程推進到“梅姨”被抓,說明撬開這些魔鬼的嘴巴,讓他們把所有隱藏和遺忘的信息都供出來,是需要理性的,是需要耐心的,是需要時間的,甚至是需要未來科技包括AI技術參與的。
還不要忘了,在7年前,廣東省公安廳邀請國內首席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畫的“梅姨”畫像,到現在披露的細節是:“長相變化很大,與此前畫像相似度不到30%”。
請注意,這還是與新畫像的相似度。![]()
左圖:廣州警方繪制“梅姨”的第一張模擬畫像;右圖:第二張“梅姨”畫像是退休模擬畫像專家林宇輝根據與“梅姨”同居過的男友描述繪制的素描,公安部曾出面辟謠,明確指出該畫像非官方公布信息,落網的主犯張維平也表示,畫像相似度不足50%。
從中不難想象,那些當年被拐賣的孩子們以及關聯人群,在各種形象和細節上,會發生多大的變化。
所以,盡管結合拐賣人數、犯罪地位、危害后果、潛逃多年等情節,很多律師和媒介都在呼喚對“梅姨”嚴懲,盡管這種法律依據與民意情緒我值得理解尊重,但,我堅決反對為了一時的“戰果”和“解恨”,就讓“梅姨”早早接受審判,早早送其下地獄。
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此類極惡人員,都是采取“特殊招顧”手段的。
不論是作為犯罪研究,還是作為公共利益轉化需要,我認為,對“梅姨”這樣的人,實施懲罰的手段不妨再多些,再狠些,再更加縱深些
這個表達有些難,但,在最大程度滿足“法治文明”的語境下,我認為,采取持續的深入的審訊和懲罰是有空間讓這種泯滅人性的動物,一邊承受更多的痛苦,一邊最大程度地“復活”作惡記憶,為尋親找到一些線索。
再次強調,我以上表達,是尊重法治和文明的語境下,基于公共利益和人性情感最大化的原因。
最后,我還是要再通俗一點講——從私域語境,如果有足夠空間,希望對這個老東西,一邊給她食續命神丹一邊進行各種懲罰,扒其皮、剔其骨,日日夜夜承受人類關于懲罰的所有傳承和創新
必須讓“梅姨”體會到什么是真正的“生不如死”。因為槍斃她,或者打針讓她死,不止是資源浪費,也不止是便宜她了,也是免于“人死線滅”的遺憾。
在我內心,處死一個人,絕對不算是最大的懲罰,我們一定有比讓她死更值得也更解恨的選擇。
全文完:共2564字!這篇,我希望在法治與文明的基礎上,能尊重民意對這種極惡人性進行更有懲罰力度的創新處理。感謝各位。歡迎大家掃下面二維碼,能加我一個星標,或者加好友,以保能及時找到我,期待一鍵三連,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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