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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有人還沒說幾句,法官眉頭就皺起來了。不是案子沒理,而是說話方式出了問題。有些話一出口,法官第一反應就是:這人底氣不足,要么在隱瞞什么,要么根本不懂規矩。
第一類要命的話,就是滿嘴"假設""如果""退一步說"。法官審案查的是已經發生的事,要的是唯一確定的答案,不是各種可能性。你張口就是"假如我當時收到了錢""即便合同簽了",法官心里立馬打鼓:既然事實清楚,為什么要假設?這不明擺著心虛找補嗎?
舉個例子。老王被起訴還款,他確實是被套路貸騙了,根本沒拿到錢。正確的說法是:"對方誘使我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事后補填金額,制造借款假象,我實際未收到任何款項。"但有的人非要畫蛇添足,加一句"假如我真的借了這筆錢......"完了,法官瞬間警覺——你在用話術掩蓋真相,欲蓋彌彰。
第二類讓法官反感的是隨意插話、打斷庭審。有些人性子急,法官還沒說完就搶著發言,甚至直接說"法官我打斷一下"。這是大忌。庭審節奏只能由法官掌控,你打斷他,等于挑戰法庭權威,輕的挨訓,重的可能被趕出法庭。正確的做法是:法官問什么答什么,沒讓你說話就憋著,實在要補充,先舉手示意,等法官允許再開口。
第三類是情緒失控、人身攻擊。有人一聽對方陳述就炸毛,當場罵臟話、拍桌子,或者陰陽怪氣諷刺對方"不誠信""下作"。這種表演不僅沒用,還會讓法官覺得你沒教養、沒專業素養。法庭講證據,不是比嗓門。對方再可恨,你也得冷靜用事實和證據反駁,情緒爆發只會損害你的可信度。
說到底,庭審發言就一個原則:確定的事實斬釘截鐵,不確定的寧可說記不清,也別編瞎話。有利的事實主動說,不利的事實盡量不說,但千萬別虛構。實在答不上來,一句"時間太久,我記不清了",比胡編亂造強一百倍。
有朋友分享他見過的庭審:"見過一個當事人,全程用'我覺得''我認為'開頭,法官直接打斷他說'你不要你覺得,我要事實'。"還有人吐槽:"對方律師說話像倒豆子,看似厲害,其實書記員根本記不全;反而是那些一字一句慢慢說的人,才是真正的高手。"
記住,法官每天審好幾起案子,最煩的就是浪費時間。你說話模棱兩可,他沒法判;你胡攪蠻纏,他更頭疼。與其學那些花里胡哨的話術,不如把事實理清楚,用最直白、最確定的方式講出來。自信不是嗓門大,而是每一句話都經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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