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賀律師畢業于揚州大學,擁有法學學位。他是江蘇大楚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同時擔任該所刑事部主任。他不僅是首屆宿遷市優秀律師,還是宿遷市公安系統“公律對接”律師。在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他斬獲眾多榮譽,如2014年獲得“宿遷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優秀案例”榮譽,2025年獲得宿遷市首屆檢察官律師模擬庭審大賽最佳辯護人等。
下面我們來看黃賀律師辦理的一起容留賣淫罪案件。2023年8月起,賈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資在某市某區洗浴足道容留賣淫女賣淫,還安裝監控、報警器防止被查。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店內有賣淫活動,仍出資入股。賈某等人以不同價格容留多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并與賣淫女五五分成。
公訴機關最初認定總嫖資為22萬余元,建議對賈某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黃賀律師介入后,發現了關鍵問題。首先,計算總嫖資數額有誤。僅有1號、2號、8號技師存在應追究組織者刑事責任的賣淫行為,其他技師是否賣淫存疑。而且,1、2、8號技師的收入也并非全部為賣淫所得。最終,公訴機關將總嫖資認定為15萬余元。
其次,關于賈某檢舉與丁某(化名)、張x容(化名)留賣淫案是否立功的問題。公訴人認為賈某的檢舉不屬于立功,而黃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指出,賈某揭發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之前未掌握,其檢舉來源于耳聞目睹,內容具體明確。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查明的事實與賈某檢舉內容一致,應認定賈某具有立功表現。從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義角度看,也應給予賈某正面評價。
最終,法院采納了黃賀律師的意見,認定賈某檢舉行為立功,最終賈某被量刑3年10個月,取得了良好的罪輕辯護效果。
黃賀律師憑借對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準辯護,為賈某爭取到了更輕的刑罰。他用專業和智慧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彰顯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在未來的法律道路上,相信黃賀律師會繼續用他的專業能力為更多當事人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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