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顧客劉某有急用想換5萬現金,時年18歲的炒貨店老板曹先生在收取對方5萬元轉賬后,把現金換給了他,沒想到卻被對方告上法庭,拿著轉賬記錄稱曹先生欠其5萬元!
曹先生出生于2006年1月,2024年10月,他在湖南沅江市南大鎮開了一家炒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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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他在鎮上一家奶茶店認識了大他20多歲的劉某,并互相添加為微信好友。劉某常到曹先生的炒貨店購物,有時候劉某所在公司需要采購大量炒貨,也會在曹先生的店里下比較大額的訂單。
12月底,劉某提出,因為有急用,希望向曹先生換取5萬元現金。收到對方微信轉賬后,“沒有猶豫那么多,把店里的備用資金拿給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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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稱,此后不久,對方再次找到他,稱家里需用錢,借走5000元現金。這兩次經濟往來,雙方未寫下收據、借條之類的憑證,微信轉賬也未備注資金性質。
沒想到,過了一個多月,劉某拿著轉賬記錄來找他,“說我欠他5萬元”。隨后,他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案由是“民間借貸糾紛”,這時他才知道自己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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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顯示,2025年4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劉某與曹先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劉某起訴稱,2024年12月24日,劉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別轉給曹先生2萬元和3萬元,曹先生收款后口頭承諾年后歸還借款并支付5千元報酬。2025年2月1日,曹先生給付劉某5千元報酬費,但未歸還本金。2025年2月3日,劉某要求歸還5萬元,曹先生不承認借款拒不還款。劉某請求法院判令曹先生歸還他借出的5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并未就轉賬的性質進行備注或者補充約定,原告也未提供能證明借貸事實成立的證據。判決結果為,駁回原告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5年10月9日,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裁定。
曹先生說,一審勝訴后,他花了2萬多元,拉上印有“一場由五萬塊錢引發的爭議”“一審宣判勝訴”字樣的紅色條幅,請當地的腰鼓隊敲鑼打鼓游街,還搞了文藝演出,想告訴大家自己的清白,恢復自己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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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稱,因為被起訴,自身名譽和店鋪生意受到很大影響。
一審判決后,他雖請了腰鼓隊游街,但仍有鄉親不相信他。所以二審法院判決后,他又花了4萬多元,邀請了當地非遺的花鼓戲班,在炒貨店旁搭起戲臺,搞起了文藝演出,吸引了幾百名鄉親來看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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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曹先生介紹,這是他第一次經歷這類事情。他高中畢業后開了這家炒貨批發店,因日常進貨較多,店里放有備用現金。顧客找他換取時,他沒有考慮太多,“我對每一位顧客都是保持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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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說,自己的店鋪并不急需資金周轉,沒有借錢的需要,而且劉某所稱的借5萬元1個月報酬5千元也不合理。發生爭執當天,鎮上趕集的人很多,一時間炒貨店旁約有一兩百人圍觀,曹先生一下子被大家誤認為是借錢不還的人,急得發懵的他只好報警求助。
終審被駁回后,劉某又以不當得利為新案由,將曹先生告上法庭。3月17日,記者從曹先生處獲悉,不當得利案對方已撤訴。
在持續一年多的法律維權后,曹先生終于等到對方撤訴的消息,他淚流滿面:“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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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起訴后,曹先生的名譽受損,連帶著他的家人也被指指點點,炒貨店也漸漸開不下去了,后來直接關停,賣不出去的貨價值四萬多元,曹先生把這批貨都倒掉了。
17日,曹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那次演出后重新開門營業,店鋪生意不如此前好,開了不到一個月就關門了,經營不下去。“很多人都以異樣眼光看我,都說‘你既然沒騙別人的錢,為什么別人一次又一次起訴你?法院為什么會受理?’”
曹先生稱,目前他已委托刑事律師,會對劉某進行刑事控告,“控告他虛假訴訟,捏造事實,正在準備相關材料。我覺得這個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曹先生還告訴記者,為了尊嚴和自己的清白,“我和家里人商量著,等刑事立案后,花30萬元請全村人免費吃飯。”
經過此事,曹先生想提醒廣大網友,轉賬務必慎重,“好心幫忙也要守護自己的底線、看清風險,別讓自己的善良換來官司和麻煩”。如果真遇到這類事情,不要慌張,理性對待,積極收集證據,尋求法律的幫助。
來源:新聞晨報、九派新聞、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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