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公共設施建設充分體現兒童友好理念
——《關于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意見》解讀之三
建設兒童友好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為廣大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和條件,是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重要載體,也是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的內在要求。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部署“公共設施建設充分體現兒童友好理念”重點任務。這不僅是對公共空間硬件設施的物理升級,更是對城鄉規劃建設治理邏輯的深刻重塑。
一、把握兒童友好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原則
(一)體現兒童優先的資源配置原則。兒童不是“縮小版”成人,他們有著獨特的生理尺度和心理需求。《意見》明確在教育、托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兒童福利等涉及兒童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中落實兒童友好理念。要求各地在相關公共資源分配中,主動向兒童群體傾斜,堅持以兒童視角審視公共空間布局,創新采用“街區+”“社區+”“公園+”等建設模式,整合各類公共資源,著力打造安全健康、趣味多元、包容共享、適配不同年齡段兒童需求的城鄉公共空間體系,通過資源配置的精準傾斜,實現對兒童發展權的有效保障。
(二)在城市更新中全面推進兒童友好空間建設。城市更新不僅是物理空間的改造,更是社會功能與人文關懷的協同共生。兒童對成長安全、健康生活環境的期盼需求,要求將兒童友好理念深度融入更新全過程,推動公共空間從“適于使用”向“樂于使用”升級。《意見》明確以公共服務設施、公園綠地、出行環境為重點,推進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增補各類兒童友好設施和場所,旨在為兒童成長提供安全健康、舒適便利、功能完善、趣味特色的發展環境,在存量提質中實現兒童發展與城市更新雙向賦能。
二、全域推進兒童友好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
(一)推廣“三大模式”,全域覆蓋形成兒童便利生活圈。《意見》提出了兒童友好“街區+”“社區+”“公園+”建設模式。這是一種融合發展的思路,旨在打破物理邊界,將兒童友好元素嵌入城市肌理。
“街區+”意在激活街區的公共生活屬性,致力于構建兒童日常通學、嬉戲玩耍的兒童友好街區。重點包括三方面內涵:一是公共服務設施的均衡配置與便捷可達,確保涵蓋教育、醫療、兒童活動等基礎服務功能。二是活動場地的全齡包容性與多樣性,提供適配各年齡段兒童需求的運動、游樂與自然接觸空間。三是出行環境的安全性與連續性,通過慢行系統、學徑網絡與交通穩靜化等措施,保障兒童能夠安全、獨立地在街區中通行與探索。
“社區+”聚焦家門口“最后一百米”,致力于構建以日常步行可達為核心的兒童友好社區。社區作為兒童日常活動最頻繁的空間,重點建設三方面內容:一是完善便利的兒童服務設施,配建嵌入式托育設施、幼兒園及兒童之家,推進醫療、文體設施適兒化改造,為兒童提供照護、教育、游戲與家庭支持等綜合服務。二是特色趣味的兒童活動場地,充分利用社區游園、口袋公園等“微空間”,建設分齡兒童游樂場地與體育運動場地,營造“出門即游樂,下樓即社交”的日常活動環境。三是安全連續的兒童出行路徑,鼓勵增設獨立學徑,串聯住宅、托育設施、幼兒園、體育場地等兒童活動場所,滿足兒童安全步行、騎行需要。
“公園+”強調兒童活動與生態空間的功能復合,致力于構建安全包容、休閑游樂的兒童友好公園。公園不僅要綠化,更要“童化”。在郊野公園、綜合公園、專類公園以及社區口袋公園等不同層級的綠地中,系統化建設自然生態、科普文化、親子交流有機融合的兒童友好活動場地,通過地形塑造、濱水安全設計、植物景觀搭配、配套設施完善以及燈光與安全設施建設,為兒童打造豐富多元的友好成長空間,將公園轉化為兒童釋放天性、親近自然的“無墻教室”。
(二)利用“金角銀邊”,“插花式”建設兒童友好空間。針對高密度城市空間緊缺的現狀,《意見》提出“用好街頭轉角等空間,優先嵌入兒童服務設施和活動場地”。這是一種“城市針灸”的策略,即不搞大拆大建,而是利用城市中的邊角地、畸零地等閑置資源,見縫插針地植入兒童運動、游樂、休憩設施。比如一些城市依托步道建設兒童友好出行路徑,依托社區院壩、橋下空間、公園廣場等改造建設兒童活動空間,建設文化休閑、戶外運動等兒童友好設施。這種微小而具體的改變,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顯著提升兒童的空間獲得感。
(三)面向“急難愁盼”,補齊兒童服務設施短板。隨著家庭規模小型化,家庭對公共育兒環境的需求日益增長。公共場所母嬰室的缺失、兒童游樂設施的匱乏、出行環境的不便,往往成為制約生育意愿的隱形障礙。《意見》強調推動公共場所、交通站點等配置母嬰和兒童衛生設施,這不僅是給兒童的便利,更是給家庭的有力支持,有助于降低育兒的社會成本,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環境。
三、加強兒童友好公共設施和公共空間建設制度保障
美好的藍圖需要有力的執行機制來保障。《意見》在公共設施建設的實施路徑上,特別強調了前期介入和審批優化兩個關鍵環節,為政策落地提供了有力抓手。
(一)鼓勵“前端植入”,支持將兒童友好要求納入項目前期工作。過去,很多公共設施在建成后才發現不適合兒童使用,后期改造不僅成本高,效果也受限。《意見》明確“支持各地將兒童友好要求納入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空間等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通過源頭管控,確保兒童友好理念從“圖紙”到“落地”不走樣。比如蘇州制定實施《蘇州市城市更新中兒童友好設計施工圖審查要點(社區、出行)(試行)》,以社區、學校、醫院、公園等兒童活動主要場所周邊道路交通設施為重點,在開展城市社區、出行系統新建(改擴建)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中,將兒童友好社區和出行系統建設相關標準作為審查要點,從源頭上提升兒童友好空間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二)鼓勵“審批優化”,破除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和適兒化改造項目建設制度壁壘。針對兒童活動設施建設中常見的審批難、流程長問題,《意見》提出“鼓勵省級政府強化空間統籌,結合實際優化符合條件的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和適兒化改造項目審批手續”,為各地探索靈活高效的審批機制提供了政策支撐。例如,海南省出臺規定,對不影響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響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老舊小區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間服務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設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豁免。有的地方對利用社區閑置空間建設微型游樂設施的,探索簡化施工許可流程。通過制度創新,降低建設門檻,加快項目落地速度,讓兒童能夠更快地享受到建設成果。
未來,隨著《意見》的深入實施,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兒童友好建設將呈現出“處處可見、觸手可及”的生動圖景。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有趣的環境中自由奔跑、茁壯成長,這正是“兒童優先發展”最溫暖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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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作者/中國城市規劃研究院 張菁
編輯/廖蕓卿
審簽/王慧瑩
監制/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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