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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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一財經 何濤
封圖來源 |大象新聞
3月19日,吉林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該通報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媒體熱搜榜。
事件關注度高,除了由于“路虎別停奔馳”的眼球效應,還因為外界對警方處理多有質疑。公開報道顯示,當地警方對事故性質的認定曾發生多次改變,其中有些認定意見明顯與普通人的認知相左。
讓我們來看時間線——
據大象新聞等媒體報道,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在市區駕駛奔馳車時,被一輛路虎車在不到1分鐘內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車輛受損嚴重。交警到場后,根據行車記錄儀視頻及現場情況,初步判定路虎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表示將把案件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2026年1月1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向呂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嘗試將案件移交桂林路派出所,但兩次被拒絕接收。1月28日,呂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派出所于1月31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但到了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向呂先生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呂先生不服,隨后向多個部門申請復議。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半個月之后,呂先生等來了本文開頭提到的刑事立案決定。
從上述過程來看,警方認定的確出現了多次改變,理由也前后不一,令人困惑。尤其是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理由是“沒有違法事實”,更是讓外界驚訝。因為在常人認知里,無論之前雙方之間發生了什么,“在通暢道路上1分鐘內將人別停8次”,其行為的違法性都是毋庸置疑的。警方飄忽不定的認定意見,不出意外地引發外界廣泛質疑。
現在,警方已正式作出刑事立案決定,外界議論本該暫停,接下來的調查處理只與當事人有關。但事情不該就此結束,因為它已演變為一起公共事件,而公眾心中的疑問仍在。對此,長春警方須認真對待,正面回應。這是警方的義務,也是維護警方形象和執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從這起事件的處理過程來看,長春警方(包括交警和治安警)的認定意見反復“漂移”,從最初判定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到不予立案,再到行政立案,又突然終止調查,最后在復議后重新刑事立案——這一波三折的背后,究竟是案件本身存在難以把握的復雜性,還是辦案過程中出現了不應有的干擾因素,公眾有理由追問,更有權利得到答案。
長春警方應在認真調查的基礎上,直面輿論關切。如果這次執法過程沒有問題,每一次認定意見的變更均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可解釋的理由,就應坦然告知外界,消除公眾疑惑。如果調查發現確實存在問題,比如存在人情干擾、程序瑕疵或執法不當,更應公布真相并認錯改正,接受依法問責。
執法權威不是靠“捂蓋子”捂出來的,也不是靠一紙公文樹起來的,而是靠一次次公正、透明、經得起推敲的執法行為積累起來的。當公眾對執法行為產生普遍質疑時,回避、沉默或敷衍只會讓懷疑的種子生根發芽,最終損害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侵蝕整個社會的法治信仰。遮掩只會放大猜疑,坦誠才能重建信任。希望長春警方盡快給公眾一個解釋,以實際行動維護法治尊嚴。
(作者系第一財經編輯)
微信編輯|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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