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以來,辦過幾百個案子,見過形形色色的當事人,也經歷過無數次深夜的輾轉反側。有時候會想:刑事辯護這條路,到底還能走多遠?
這個問題,不是只有我在問。身邊的同行,茶余飯后聊的,也多是這些話題:認罪認罰率越來越高,無罪判決越來越少,有效辯護的空間越來越窄,執業風險越來越大。
有人說,刑事辯護正在消亡。也有人說,這是行業轉型的陣痛。
今天,我想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視角,聊聊這些年我看到的刑事辯護困境,以及那些微光閃爍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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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困境一:認罪認罰制度下的“形式辯護”
2018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推開后,刑事辯護的生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
以前,庭審是主戰場。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雙方唇槍舌劍,法官居中裁判。一個案子,開半天庭是常事,開兩天也不稀奇。
現在呢?速裁程序案件,庭審可能只有十分鐘。檢察官問:認罪嗎?答:認。法官問:認罪認罰是自愿的嗎?答:是。辯護人問:有意見嗎?答:沒有。庭審結束。
十分鐘,一個案子就審完了。
我不是說認罪認罰制度不好。它確實提高了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也讓很多被告人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從寬處理。問題在于,當“認罪”成為常態,“辯護”還有多少空間?
一位同行跟我吐槽:“我現在的工作,不是在法庭上辯護,而是在看守所里‘勸降’。當事人問我該不該認,我說不認可能判五年,認了可能判三年,你自己選。然后他認了,我簽個字,案子就完了。這叫辯護嗎?”
這話聽著刺耳,但某種程度上是現實。當九成以上的案子都通過認罪認罰程序處理,當“同意量刑建議”成為律師的主要工作,辯護的實質意義確實在被稀釋。
更讓人擔憂的是,有些當事人為了換取從寬,認下了本不屬于自己的罪行。他們以為這是“最優選擇”,卻不知道這個選擇可能讓他們背負一生的罪名。
二、困境二:無罪判決的“隱形消失”
2025年,全國法院宣告無罪294人。這個數字,創下了近年來的新低。
橫向對比一下:在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無罪判決率通常在5%上下;在英美法系國家,可以達到20%左右。我國0.021%的無罪率,僅為大陸法系國家的兩百分之一。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每1萬個被告人里,只有2個人能被法院宣告無罪。
但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司法質量特別高,幾乎沒有冤枉一個好人?恐怕不是。
真相是:大量的“問題案件”,在進入法院之前就被消化掉了。2025年,檢察機關不批捕32.6萬人,不起訴34.7萬人。不批捕率32.6%,不起訴率約20%。這些人,才是真正的“隱形無罪者”。
那么問題來了:那些既沒有被前端消化,又確實存在問題的案子,最后都去哪了?
答案是:它們被“留有余地”地判了。
什么叫“留有余地”?就是事實可能有疑點,證據可能有瑕疵,但為了照顧各方訴求,先判個有罪,量刑上從輕一點。這樣既給了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一個交代,也給了被害人一個說法,還能避免上訪鬧訪的風險。至于被告人是不是真的冤枉,似乎成了次要的考量。
一位資深法官私下跟我說:“無罪判決太難了。判了無罪,公安不高興,檢察院不高興,被害人不高興,領導也不高興。你一個人高興有什么用?”
這話讓人心酸,但也道出了現實。在多重壓力之下,疑罪從無在實踐中常常變成疑罪從有,變成疑罪從輕。
三、困境三:辯護權的“制度性擠壓”
如果說認罪認罰和無罪判決是宏觀層面的困境,那么辯護權的微觀層面同樣不容樂觀。
會見難。 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憑三證可以會見,但在實踐中,尤其是涉黑涉惡案件、職務犯罪案件,會見依然困難重重。有的看守所需要層層審批,有的辦案單位會“溫馨提示”當事人換律師,有的干脆以“偵查需要”為由拖延會見。
閱卷難。 電子卷宗的推廣,確實讓閱卷方便了很多。但有些地方,尤其是基層辦案單位,仍然存在“閱卷難”的問題——要么卷宗不完整,要么關鍵證據被隱匿,要么需要反復申請才能看到。
調查取證難。 律師申請調取證據,很多時候石沉大海。申請證人出庭,很多時候被駁回。申請重新鑒定,很多時候被無視。
法庭發言難。 有些法官對辯護人的發言極不耐煩,動不動就打斷、訓斥、甚至驅逐出庭。這種情況下,再充分的辯護準備,也無從施展。
這些“難”,每一個單獨看似乎都是小問題,但累積起來,就構成了對辯護權的系統性擠壓。
四、困境四:執業風險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如果說前面的困境是“能不能辯好”的問題,那么執業風險就是“還能不能繼續辯”的問題。
這些年,律師因執業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并不少見。有的是因為涉嫌偽造證據,有的是因為涉嫌妨害作證,有的是因為涉嫌泄露案件秘密。有些確實是律師違規操作,咎由自取;但也有些,只是因為辯護方式不被認可,就被扣上了“干擾司法”的帽子。
更讓人不安的是,這種風險正在擴大化。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律師的正常辯護行為,也可能被解讀為“對抗”、“煽動”、“挑釁”。辯護意見越有力,風險反而越大。
一位前輩跟我說過一句話,我一直記著:“刑事辯護,是在刀尖上跳舞。你不能不跳,那是你的職責;你也不能跳得太高,那是你的風險。”
這話聽著無奈,但確實是現實。如何在履行辯護職責和防范執業風險之間找到平衡,是每一個刑事律師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五、出路一:把戰場前移
面對這些困境,我們還能做什么?
我的第一個答案是:把戰場前移。
既然到了法院,基本已經沒有空間,那就必須在法院之前解決問題。
偵查階段,及時介入,了解案情,固定有利證據。批捕階段,抓住7天的黃金窗口,提交不捕意見,爭取不批捕決定。審查起訴階段,認真閱卷,發現問題,和檢察官充分溝通,爭取不起訴或者有利的量刑建議。
這些工作,雖然不如法庭辯論那樣“高光”,但實效性往往更高。一個成功的取保候審,一個成功的不起訴決定,比任何法庭辯論都更能改變當事人的命運。
六、出路二:把證據做實
第二個答案是:把證據做實。
在認罪認罰成為主流的今天,辯護工作的重心,正在從“辯論”轉向“質證”。
每一筆指控,都要仔細核對;每一個證據,都要認真審查;每一個矛盾,都要深入挖掘。能質證的質證,能排除的排除,能補證的補證。
特別是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額往往是量刑的核心。如果能通過質證,把500萬的指控核減到300萬,就可能在量刑上爭取大幅減讓。這比任何華麗的辯護詞都更有價值。
七、出路三:把預期管好
第三個答案是:把預期管好。
這一點,是對當事人說的,也是對律師自己說的。
對當事人,要坦誠相告,不要畫餅。認罪認罰就是認罪認罰,不要承諾“肯定無罪”;證據不足就是證據不足,不要保證“肯定能贏”。只有預期管理好了,當事人才能做出理性的選擇,律師才能建立長久的信任。
對自己,也要有清醒的認知。有些案子,確實沒有空間;有些結果,確實無法改變。接受這些局限,不等于放棄努力,而是為了更好地配置資源、選擇策略。把精力放在真正可能有突破的地方,而不是無謂地消耗。
八、出路四:把底線守住
第四個答案是:把底線守住。
這句話有兩層意思。
第一層,是守住法律的底線。不偽造證據,不教唆偽證,不違法違規操作。這不僅是對職業的尊重,也是對自我的保護。在風險日益增大的今天,守住底線,就是守住自己。
第二層,是守住辯護的底線。不管環境多難,不管壓力多大,該說的話要說,該做的事要做,該爭的權利要爭。哪怕知道不會贏,也要讓法庭聽見不同的聲音,讓當事人感受到被辯護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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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語:這條路,還要走下去
說了這么多困境,好像刑事辯護已經走投無路了。但其實不是。
困境存在,出路也存在。認罪認罰擠壓了空間,但也創造了新的辯護形態;無罪判決越來越少,但前端的出罪越來越多;執業風險在增大,但職業規范也在完善。
更重要的是,刑事辯護的價值,從來不只是贏。讓當事人感受到被傾聽、被理解、被認真對待,讓他們在絕望中看到一絲光亮,讓他們知道有人愿意站在他們這一邊——這些,本身就是意義。
一位當事人的父親曾對我說:“律師,不管結果怎么樣,謝謝你愿意聽我們說話。這幾個月,你是第一個認真聽我們說話的人。”
那一刻我明白,刑事辯護的意義,不只在法庭上,也在法庭之外。
所以,這條路,還要走下去。
哪怕走得艱難,哪怕走得孤獨,哪怕走得不知道盡頭在哪里。
因為有人在等我們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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