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網上有個視頻突然走紅,有人詢問壺口瀑布門票100元是否價格偏高,山西吉縣一家旅游公司的客服直接回應說,壺口瀑布是他們公司開發(fā)的旅游景點,這個回答讓網友們全都感到意外,壺口瀑布是經過幾百萬年自然沖刷形成的景觀,怎么會被這家公司聲稱是自己開發(fā)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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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宜川方面急忙撇清關系,說這事不是他們干的,是手機定位漂移導致的錯誤,可游客拍視頻的時候明明站在陜西這邊,定位誤差真的能把人一下子“漂”到山西去嗎,而且客服那句話是自己手動輸入的,并不是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把問題都推給信號不好,這個說法實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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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看,事情很清楚,游客覺得票價貴,只是表達個人看法,這不算造謠,也不違法,但景區(qū)轉頭就用《民法典》起訴對方侵犯名譽權,這種操作很常見,普通人對服務提意見,企業(yè)就搬出法律來當擋箭牌,好像顧客一質疑就是在砸他們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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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在2023年發(fā)布過文件,明確寫著自然景觀屬于國家所有,企業(yè)只能提供配套服務,比如修路、售票、管理廁所,但不能聲稱自己開發(fā)了瀑布,可這家公司的說法,相當于把黃河水當成商品房來賣,連基本常識都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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壺口瀑布橫跨山西和陜西兩省,兩邊各自有一套運營班子,誰也不聽誰的,文旅部在2025年就催促過要協(xié)同管理,結果到現在還是你管你的、我收我的,出了事情就互相推脫,這次問題鬧大不是偶然的,而是遲早會發(fā)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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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不舒服的是那種理直氣壯的語氣,游客關心票價和服務,企業(yè)卻覺得你在挑戰(zhàn)它的產權,故宮和敦煌早就把守護者身份放在前面,這家公司倒好,客服話術里全是“我們開發(fā)了黃河”這種說法,說明平時培訓就沒人教他們山水不是資產,是大家共有的。
說到底,問題的關鍵不在于一百塊錢,而在于誰有權利對這條河的事情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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