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某大型造船廠,老陳做電焊工二十年。2024年1月,他在船艙內焊接時,火星濺入左眼。當時沒在意,用水沖了沖繼續干活。三天后左眼紅腫疼痛,視力急劇下降。送醫診斷:左眼角膜潰瘍、外傷性白內障,需立即手術。
1、單位態度:他自己不注意,還拖了三天才說
手術后,老陳左眼視力僅剩0.1,看東西模糊變形。廠里態度冷漠:“他自己不戴好防護面罩,出了事拖了三天才說,誰知道是不是以前的老傷?”
老陳找到澤良律師時,廠里已經停工留薪期工資停發三個月,醫療費也不肯報銷。
2、澤良介入:厘清“因工受傷”與“延誤就醫”的關系
澤良律師接案后,首先固定核心事實:火星濺入眼睛是工作中發生的,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延誤三天就醫,是工人缺乏醫學常識,不能改變“因工受傷”的性質。
律師指導老陳收集證據:工友證言證實事發時在船艙共同作業,親眼看到老陳被火星濺到后揉眼睛;醫院病歷記載“電焊火星濺入史”,明確外傷原因;廠里每日派工記錄證明老陳事發當天在崗。
3、攻克“陳舊傷”質疑,順利認定工傷
2024年3月,澤良律師向北侖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廠方提交書面意見稱“無法證明眼傷是當日工作造成”。律師在聽證會上出示工友證言、病歷記錄,強調電焊工眼損傷具有滯后性,延誤就醫是常見現象,不能因此否定工傷性質。
人社部門采納律師意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廠方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認定。
4、勞動能力鑒定:成功評定七級傷殘
傷情穩定后,澤良律師為老陳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專家結合外傷性白內障、角膜白斑、矯正視力0.1等情況,評定為七級傷殘。這意味著老陳左眼功能永久性喪失,無法再從事精細電焊作業。
拿到鑒定結論,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為13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為6個月社平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為25個月社平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律師審查發現,造船廠一直按寧波最低工資為老陳繳納工傷保險,而他實際工資(計件加津貼)遠高于此。依據浙江省規定,因單位未足額繳費造成待遇降低的,差額由單位補足。澤良律師調取老陳兩年工資流水,精確計算出差額,一并主張。
勞動仲裁階段,廠方起初仍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資流水、社保記錄、同類崗位工資證明。面對完整證據鏈,廠方同意調解。2024年8月,單位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
從“他自己不注意”到數十萬元賠償,老陳握著律師的手說:“我這只眼睛看不見了,但心里亮堂了。”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如您在寧波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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