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一個事情一直不溫不火,但是卻一直刷新在微博的熱搜榜單上。
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駕駛奔馳車行駛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一輛黑色路虎在道路暢通、雙方無沖突的情況下,于53秒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最終導致追尾事故。行車記錄儀完整記錄了路虎車主孫某某的蓄意挑釁行為。(來源大象新聞)
經濟損失
事故致奔馳維修費達9.8萬元,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因缺乏事故責任認定書,保險公司拒賠,呂先生需自行承擔近16萬元損失。
二、警方認定的三次反轉與爭議
現場定性→移交受阻
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計劃移送公安機關,但四次嘗試移交案件至派出所及分局法制大隊均被拒收(派出所曾稱"需報備但無分局聯系方式")。
2026年1月14日,朝陽區交警大隊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結論逆轉→終止調查
2月3日,朝陽區分局以"無違法事實"為由,對呂先生自行報案的行政案件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上級介入重啟調查
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過刑事復議,認定原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不予立案結論并責令重新調查。
3月19日,長春市公安局正式刑事立案,對路虎車主采取強制措施。
執法漏洞暴露
清晰視頻證據未被及時采信,部門推諉致案件停滯近4個月。法律界指出,高頻惡意別車符合《刑法》中"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罪要件,警方前期結論引發公眾對執法公正性質疑。
疑似施壓與信息泄露
呂先生稱,媒體報道后其個人信息疑遭泄露,自稱路虎司機家屬及陌生電話頻繁要求和解,單位領導及親屬被卷入說情。
3月19日,自稱民警人員上門"堵門"6小時(警方回應系"正常辦案"),呂先生無奈用掃把抵門并報警求助。
這件事情不僅讓我想到了很多以往類似的事件以及親身經歷,似乎在我的印象里,開路虎的人都是這么蠻橫不講理,出了事就要開始找關系壓熱度。
這也不怪刻板印象比較重,但是網上似乎好像很多這種路虎司機強行加塞別車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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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個人感覺可能是因為這類的車車身比較大塊頭,比較硬,看起來視覺沖擊感比較足,因此更容易被人記住,所以才會被拍下來發到網上,而在這個流量為王的環境下,一般車輛:比如說大眾別了別克是不會形成流量效應的,哪怕是把人別死了也不會受到很大關注;但是路虎這樣沖擊感十足的車就很容易被人記住,自帶很多話題量
而且大部分情況下開路虎的都是一些氣場比較足的中年男性,這類人一般給人的感覺就是霸道,利索,豪橫,頗有梁山好漢的影子,因此路虎車才會被人認為是惡霸車,在路上就不敢靠近這樣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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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因為這樣的惡霸屬性,更加坐實了買家的心理想法,就是要開出去威風霸氣,讓所有人都害怕,這里面也就出現了像這次長春這樣惡性事件里面的男主。
就像是這次事出之后,大家在路上碰到路虎車也會下意識地離遠一點不敢惹它,這也就滿足了一部分人心中想要開出去拉風的想法。而且我認為,這次事出了之后也一定會有人覺得路虎車司機這樣開車很牛很霸氣想要去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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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并不是說開路虎車的人都壞,只是一部分壞人選擇了路虎車,并且把自己的惡名打出來之后,大家都害怕這樣的車,才使得這個車的屬性變成了這個樣子,而正是因為這種情況,又使得了更多的消費者選擇這樣一款車,因此就不斷的加強車的惡霸屬性。
這也和SUV這樣的車設計出來的初衷是相一致的,其設計初衷就是為了滿足人的安全感和征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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