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一名九旬老人因900多萬元與兒子和過世兒媳的姐姐對簿公堂。
91歲的老人呂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難以獨立管理財產,于2018年至2021年期間,陸續將900余萬元畢生積蓄(含出售北京房產所得的賣房款)轉賬至兒子呂某的銀行賬戶,委托其代為保管。呂某與喬某乙系夫妻,二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該款項用于償還夫妻共同房產貸款、支付家庭日常開支及房屋裝修等共同生活用途。
2022年7月,呂老太的兒媳喬某乙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遺囑,指定將名下房產50%產權份額、300余萬元銀行存款由姐姐喬某甲繼承,其余財產歸丈夫呂某。2024年,呂老太發現委托兒子呂某保管的900余萬元已被挪作他用,認為該筆款項性質為自己給兒子的借款,遂以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為由起訴兒子呂某、兒媳的姐姐喬某甲,要求呂某全額償還,喬某甲在繼承喬某乙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喬某甲則抗辯款項系對呂老太對呂某的贈與,自己無需擔責。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審理后作出認定:該款項無借據及借貸合意證明,不構成借款關系;呂老太及其子呂某均否認款項系贈與,大額養老款推定贈與有違公平,故該款項也不屬贈與;結合老人客觀情況、母子關系及資金用途,認定雙方存在委托保管的合意,成立保管合同關系。因款項實際被用于呂某夫妻共同生活,屬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最終判決呂某償還母親呂老太900余萬元;喬某甲在繼承喬某乙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對應的清償責任。
法官說法
“保管”關系是老年人代管場景的常見情形——當老年人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委托子女管理資金,且無相反證據(如贈與或借款協議)時,應優先認定為保管,保管人需返還剩余款項。若子女將代管資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償還共同房貸、支付家庭日常開支),該支出可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配偶需承擔連帶返還責任。
來源 | 新民晚報綜合
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上海法治聲音
上海法治聲音是一個政法人發聲集結號。我們擁有一批熟識的政法條線工作者、基層干警、法官、檢察官和法學教授。 從法治活動、大案要案,到市民關心的法治話題和民生信息,都可能寫進我們給你的法治聲音“集合帖”。 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報業集團聯合出品。聚焦法治熱點,關注法治人群,傳播法治精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