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對“蹭熱點”的處罰力度空前,“關鍵少數”一并被追責。3月17日,亞輝龍及兩名董高的750萬元罰單落地,英集芯及相關責任人同樣面臨合計800萬元的預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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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亞輝龍“蹭熱點”罰單落地,本刊曾發文警示
3月17日,亞輝龍(688575.SH)披露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2026年1月6日17點43分,亞輝龍發布公告稱,公司與深圳腦機星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腦機星鏈)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其中涉及腦機星鏈技術路線及產品情況的披露信息為“深耕非侵入式與侵入式雙技術路徑”“目前已開發有腦電采集分析儀、腦機接口助眠儀、腦機接口睡眠監測儀、迷走神經刺激儀等產品”。
但實際上,腦機星鏈的技術路徑為非侵入式技術,僅有迷走神經刺激儀有樣機,尚處于二類醫療器械證書注冊準備階段,其余產品尚在研發均無樣機。該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未能準確、完整地反映腦機星鏈實際技術路線及產品情況。
1月6日21時27分,亞輝龍發布《關于自愿披露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補充公告》,其中涉及腦機星鏈產品情況的補充披露信息為“主要開發產品有腦電采集分析儀、腦機接口助眠儀、腦機接口睡眠監測儀、迷走神經刺激儀,相關產品尚未進入注冊申報階段”。
然而,補充公告信披同樣不完整。事實上,腦機星鏈的腦電采集分析儀目前尚無樣機或原型機,僅有個別零部件處于早期測試階段;腦機接口助眠儀、腦機接口睡眠監測儀的設計依賴于尚未完成的腦電采集分析儀,僅為遠期規劃。補充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產品所處的實際開發階段。
隨后,上交所向亞輝龍下發問詢函。根據亞輝龍1月7日披露的相關回復公告,其中涉及腦電采集分析儀、腦機接口助眠儀、腦機接口睡眠監測儀產品所處開發階段的補充披露信息仍為“尚未進入注冊申報階段”,并提及腦機星鏈“在非嚴肅醫療產品方向具備市場銷售能力,目前已有訂單”。該公告仍未完整披露上述產品所處的實際開發階段,且公告中所涉非嚴肅醫療產品目前未有實際訂單,僅有框架性合作協議,相關表述未準確反映腦機星鏈非嚴肅醫療產品實際情況。
深圳證監局指出,亞輝龍前述相關披露信息不準確、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相關信息披露后,公司股價明顯偏離市場行情,并出現異常波動,構成《證券法》所述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
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顯示,1月6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為15.53元/股,上漲6.52%,成交量為1926.15萬股,較上一交易日增長近300%。1月7日,公司股票收盤價與上一交易日持平,成交量為2875.40萬股,較上一交易日再次增長49.28%。
針對上述違法情形,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亞輝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長胡鹍輝、董秘王鳴陽分別處以200萬元、150萬元罰款。
罰單落地的同時,亞輝龍披露王鳴陽出于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董事會秘書職務,將繼續在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之前,暫由董事長胡鹍輝代為履行董秘職責。
亞輝龍業績快報顯示,2025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8.09億元、同比下滑10.07%,實現歸母凈利潤2401.90萬元、同比下滑92.03%。公司該次被罰金額或占其歸母凈利潤的16.65%。
另外,亞輝龍2024年年報顯示,胡鹍輝、王鳴陽2024年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分別為56.25萬元、71.24萬元。也就是說,該次罰款金額分別是其年薪的3.5倍、2倍有余。
而在監管警示公開以前,我們已經發表文章《腦機接口概念爆發,亞輝龍再度追熱點,漲停股“含腦量”怎么樣?》提示“蹭熱點”風險。
英集芯“自問自答”面臨400萬元預罰單,立案前發生兩筆億元級大宗交易
3月17日,英集芯(688209.SH)也因“蹭熱點”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2026年1月5日,英集芯人為策劃以“自問自答”方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E互動平臺發布“公司在腦電信號采集等核心芯片方面的產品進展與后續規劃”的提問,并于次日盤后回復稱“公司通過早期投資布局,已涉足腦機接口芯片領域。公司推出的IPA1299是一款8通道、低噪聲24位ADC芯片,專用于人體生物電信號的高精度測量,可適用于腦電信號采集等腦機接口相關場景。IPA1299芯片已量產出貨,性能參數可媲美海外頭部芯片產品”。
但公司腦機接口產品的技術路徑為非侵入式,與國外侵入式主導技術路徑存在顯著差異。且“IPA1299芯片”為英集芯與參股公司精芯唯爾(常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目前處于市場培育期,尚未形成規模化銷售及收入,與回復描述不符。
1月7日,公司發布了《關于上證E互動平臺有關問題回復的說明公告》,對上述情況進行了補充披露。
據悉,英集芯1月5日至7日股價分別上漲7.62%、0.23%、4.51%。
深圳證監局指出,英集芯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擬決定:對英集芯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公司董事、首席執行官陳鑫,董事長、總經理黃洪偉,董事會秘書吳任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10萬元、110萬元、80萬元罰款。
2024年,陳鑫、黃洪偉、吳任超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分別為246.76萬元、457.20萬元、69.63萬元。也就是說,該次罰款金額分別是其年薪的85.10%、24.06%、114.89%。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此次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前,公司于2月4日、10日分別發生兩筆大宗交易,均為折價交易,成交金額分別為1.27億元、1.34億元,買方均為機構專用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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