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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生動展示新時代人民法官在各自崗位履職盡責、司法為民、砥礪奮進的精神風貌,團結引領廣大法官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用心用情做好審判執行工作,中國法官協會聯合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開展“‘如我在訴’法官談”主題征文活動,現已完成評選。此次征文活動共收到符合評審條件的征文2200余篇。其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南匯新城人民法庭副庭長李尚偉的《一紙判決“喚醒”沉睡遺產》喜獲二等獎,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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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訴’法官談”
主題征文活動獲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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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獎 ?
一紙判決“喚醒”沉睡遺產
作者:李尚偉
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2022年9月,一起“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的案件被隨機分配到我名下。卷宗薄薄一疊,然而當我看到案由和民法典中那幾個未曾注意過的條文時,心中卻泛起一陣陌生與忐忑。
沒想到,這個看似普通的案件,后來成為了我法官生涯中意義非凡的一次經歷,也成了民法典實施后我們法院首例判決指定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的案件。
首案來臨:“無人區”的第一次探索
申請人是一對靠賣盒飯為生的石先生夫婦。他們從方某手中購買了一套房子,但因當時不具備購房資格,雙方約定先交付使用,待資格具備后再過戶。幾年后,他們好不容易達到過戶要求,卻發現賣房人方某早已去世。
更棘手的是,方某生前未婚未育、父母早逝、無兄弟姐妹、無遺囑,連后事都是居委會墊資操辦。沒有繼承人,沒有代理人,房子“卡”在亡者名下——過不了戶,也無人能協助辦理。
“買房錢可是我們一盒飯一盒飯賣出來的,過不了戶,我們怎么住得安心?”石先生妻子的話里滿是焦灼。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他們的無助。
直到石先生在新聞中看到民法典新增“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報道,才如抓到一根救命稻草,于是,他們向法院申請由民政局擔任方某的遺產管理人。
案情理清后,我心中卻涌起新的疑問:這類案件究竟該怎么審?利害關系人范圍如何界定?適用什么程序?翻遍法條,僅有五個條文,內容較為原則。再查,好像還沒有類似案例——或許,這將是首例。
驚喜與壓力并存,想到石先生夫婦眼中的渴望,我暗暗對自己說:無論前方有多少不確定,但只要能為民解困,就值得去試、去闖。
迎難而上:從困局中摸索答案
我開始查閱立法資料、請教法學專家、與同事研討。漸漸地,一個清晰的思路理順出來:遺產管理人制度的設立,正是為了防止遺產無人管理、債務無人處理,這類爭議的實質并非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而是屬于非訟事件,應通過非訟程序實現迅速裁判。
經過綜合研判,我認定石先生夫婦作為債權人,確屬利害關系人;在遺產管理人無法確定情況下,他們有權提出申請;案件審理應適用特別程序進行一審終審,快速確定遺產管理人,以便盡快啟動后續程序。
確定方向后,案件終于進入開庭階段,我原以為一切順利,卻沒想到民政部門的答辯意見再次讓我陷入焦慮。民政部門認為,目前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各項工作尚處于探索階段,在人員設置、經費保障、具體履職方式等方面,都缺乏成熟經驗,居委會也表示,受限于現有工作條件,難以獨立承擔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制度剛剛落地,實踐中的不確定性在所難免。這些情況讓我意識到,這起案件的意義,或許不僅在于解決當事人的訴求,更關乎民法典新增制度如何在現實中“走通”。
經過再三審查和權衡,我更加堅信,如果因實踐經驗不足而止步不前,法律的功能便難以充分發揮;而通過個案裁判明晰路徑,恰恰可以為后續案件提供參考。
于是,我在判決書中鄭重寫下:即便在履職保障尚待健全的情況下,相關主體仍應依法承擔相應職責,并在實踐中逐步探索完善配套措施。
落地生根:從“首案”到“民心”
判決生效后,石先生夫婦以區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職責、配合過戶。法院最終支持了他們的訴請。
當房屋終于順利過戶,石先生夫婦拿著產權證的那一刻,終于露出了久違的笑容。那一彎笑意,是他們為生活拼盡全力后的釋然。而我也終于松了口氣。這起“首案”打通了遺產處理的堵點,疏解了群眾的燃眉之急,當法律“活起來”,在每一個被困的個體命運中,都可以成為依靠的力量。
后來,我將案件整理成案例,提煉規則,與法宣部門合作開展普法宣傳,幫助更多人了解這項制度。案件也被評為上海法院參考性案例、2022年度上海法院十大涉民生典型案例。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
我想,作為一名基層法官,我每天面對的或許是“小案”,但只要用心、用情、用力去審理,就能讓群眾的獲得感在一紙判決中生根發芽。“首案”,不過是在一次次“如我在訴”的努力中,把法條化作溫度,把公正帶到人心。
線索提供丨政治部、南匯新城法庭
稿件來源丨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原文作者丨李尚偉、曹赟嫻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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