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海南省委批準,海南省紀委監委對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副書記王有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有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私欲膨脹,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有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海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有福開除黨籍處分;由海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海南省紀委監委)
來源:清廉海南網
編輯:戴玉春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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