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
不慎撞傷行人,
賠償責任應由誰承擔?
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找騎手,
看看下面的案例,
或許就有答案。
送餐途中撞行人
公司騎手都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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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是韶關一家生活服務公司
雇傭的外賣騎手,
公司為郭某購買了第三者責任險。
2025年2月,
郭某騎電動自行車配送外賣時,
與行人鄭某發生碰撞,
造成鄭某受傷。
交警部門認定,
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后,
因協商賠償未果,
鄭某將郭某、所屬公司
以及某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法院,
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
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
法院:職務行為 公司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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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昌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郭某事發時
正在履行送餐的工作職責,
屬于職務行為。
故鄭某因交通事故受到的
合理損失應由所屬的公司
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由于公司為郭某投保了保險,
故應先由保險公司
按合同約定對鄭某進行賠付,
超出保險約定范圍的合理損失,
則由郭某所屬的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
法院依法判決
保險公司賠償鄭某15124.08元;
郭某所屬公司賠償鄭某2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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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各用人單位應加強
對騎手等新業態勞動者的
安全培訓與管理,
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同時,
也提醒外賣騎手在繁忙的配送工作中,
增強安全意識,
遵守交通法規。
韶關各位騎手有遇見
類似情況嗎?
當時也是這樣處理的嗎?
可以到評論區聊聊
來源:韶關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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