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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柳城縣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效率與服務水平,保障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工作有序開展,持續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2017年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桂政令〔2025〕15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桂價費〔2008〕429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經柳城縣人民政府批準,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委托柳城縣廣匯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收單位”)代收縣城居民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代收范圍
縣城建成區范圍內(以規劃部門劃定為準),使用柳城縣城市公共管網供水并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含暫住人口)。
二、代收標準與實施時間
(一)收費標準:按照柳城縣人民政府核定的現行標準執行,居民戶每戶每月5元。
(二)實施時間:本通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有效期內,如國家、自治區、柳州市出臺新的政策規定,從其規定。
三、繳費方式
(一)抄表到戶居民用戶:按現行水費繳費周期,通過代收單位營業網點、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網上營業廳、手機APP等原有水費繳納渠道繳納水費時,同步繳納該周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代收單位在水費繳費憑證中單獨列明生活垃圾處理費金額,便于用戶核對。
(二)總表用戶(含合表小區、單位集體戶等):仍按原規定渠道和方式繳納,由柳城縣環境衛生管理站負責征收,繳費周期不變。
四、減免政策
(一)按用水量減免:一個抄表繳費周期內,經代收單位核實,居民用戶累計用水量低于1立方米(不含1立方米)的,免予征收該周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特殊群體免征:本縣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家庭,以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認定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憑有效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可向柳城縣環境衛生管理站申請辦理免征手續;具體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及時限,由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通過官方渠道另行公布。
五、委托關系說明
代收單位依據本通告及與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簽訂的委托協議履行代收職責,僅負責費用代收,不承擔收費政策解釋、減免審核等行政管理職能;代收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未經正式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收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
六、法律責任與救濟途徑
(一)法律責任:繳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法定義務。未按時足額繳納費用,由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2015年修正)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二)救濟途徑
繳費義務人如對收費決定有異議,可自知道該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柳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通告規定的收費執行。
七、咨詢與監督
(一)政策咨詢(標準、減免、征收范圍):柳城縣環境衛生管理站,電話:0772-7612784。
(二)繳費操作咨詢(代收、繳費渠道):柳城縣廣匯供水有限公司,電話:0772-7621044。
(三)監督舉報(違規收費、重復收費):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電話:0772-7613665。
特此通告。
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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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柳城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值班編輯:鄧濤
責任編輯:韋曉平
值班總編:馮艷芳
責任監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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