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酒司機”一次酒駕被查后
都會幡然醒悟
認清酒駕的風險隱患
拒絕酒駕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訓
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屢教不改、必是嚴懲
案例一
2026年3月6日10時47分,周某某駕駛號牌為桂RGXXX3的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郁江路段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7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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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進一步核查,發現周某某曾在2025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存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符的等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桂平警方依法對周某某作出罰款23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6年3月5日20時44分,楊某駕駛號牌為桂R0XXX0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桂平市糖廠街路段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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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核查發現,楊某曾在2022年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同時,楊某還存在駕駛摩托車時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累計達12分仍駕駛機動車等多項違法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桂平警方依法對楊某作出罰款225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二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酒駕的危害
調查表明,40%的酒后駕車者“過高地相信自己的駕駛技術”,沒有意識到酒后駕車能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隱患,往往會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那么,酒后駕車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觸覺能力降低
飲酒后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飲酒后,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0.3%。就會導致視力降低,在這種情況下,人已經不具備駕駛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過0.8%,駕駛員的視野就會縮小。至于醉酒的駕駛員,甚至只能感覺到周圍環境的很小一部分。
4、疲勞
飲酒后易困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圖文:桂平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傅 瑜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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