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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落實密云水庫水源保護工作,有效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關于漁民轉產轉業扶持等新規定,嚴格遵循《密云水庫水源保護條例》要求,堅持“以水為大、以水為先、以水為底線”工作要求,結合密云水庫作為首都重要飲用水源地的核心定位,以及密云水庫漁業捕撈實際情況,調整優化捕撈增收政策,提升漁業凈水能力,促進漁民穩定增收,以高水平保護實現高質量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現狀分析
(一)漁船現狀
2025年區農業農村局登記密云水庫漁船共212條,其中,溪翁莊鎮50條、石城鎮24條、馮家峪鎮2條、不老屯鎮36條、高嶺鎮4條、太師屯鎮47條、穆家峪鎮34條、十里堡鎮3條、西田各莊鎮12條。現有漁船均不符合規范要求,無法辦理正規漁業船舶手續。
(二)漁民現狀
2025-2026年度捕撈期,密云水庫辦理捕撈許可證漁民共計424人,其中,男性共計391人,50歲以上193人,50歲以下198人;女性共計33人,50歲以上12人,40-50歲9人,40歲以下12人。
(三)漁業合作社現狀
按照《密云水庫“漁業凈水、生物保水,凈水漁業、生態富民”工作方案》(密政發〔2021〕24號),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供銷社負責組建了“密云水庫漁業產銷合作社聯社”,由水庫周邊5個捕魚重點鎮組建了5個“密云水庫漁業產銷合作社分社”,部分漁民加入分社。
二、工作要求
1.合法合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密云水庫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為遵循,健全配套制度,確保部署于法有據、程序規范。
2.安全公正。強化高水位運行安全管控措施,化解漁船作業安全隱患。漁船退出、安置工作全程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流程、透明操作,主動接受監督。
3.權益保障。堅持以漁民利益為核心,保障漁民就業與穩定增收。引導漁民從傳統捕撈向水源保護、生態管護等崗位轉型,健全轉崗培訓、就業幫扶,實現漁民生計與水源保護雙向共贏。
4.系統管理。強化科學監測,規范捕撈管理,落實捕營分開機制。統籌生態保護、產業轉型與民生保障,實現高水平保護。
三、工作內容
(一)退出補償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退出僅針對2025年發證機關登記的密云水庫漁業船舶,及已取得2025-2026年度《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漁民。具體漁業船舶及人員以區農業農村局核準的名錄為準。
(二)退出內容
1.退捕漁民個人不可在密云水庫從事捕撈等任何漁業作業,應將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2.漁民應將予以補償的漁船網具全部交付給補償機關,漁船指標交回各鎮。
(三)退出補償方式
1.退出模式。按照“一船兩人”模式退出。
2.退出標準。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密云水庫捕撈船只管理的通知》(密政發〔2018〕32號)執行,每條漁船及其網具最高補貼4.4萬元;每人增設一次性退捕轉產獎勵2萬元。
3.退出安置。已享受一次性退捕轉產獎勵的,不納入就業安置范圍;未享受一次性退捕轉產獎勵且符合條件及崗位要求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除外),可通過多渠道就業途徑安置。
4.退出時限。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四)退出補償程序
各鎮依據發證機關核準的已取得2025-2026年度《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名錄,組織漁民提交2025-2026年度《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及相關材料、簽署《退出確認書》(見附件),經審核無異議后,報發證機關完成《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工作。待補償機關收回漁船網具后,落實補償獎勵資金發放及人員安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各部門明確工作職責,健全配套管理規定,嚴厲打擊涉水涉環境違法行為;強化資金統籌保障,加強資金使用全過程監管與審計監督;強化社會穩定,切實保障退捕漁民合法權益,拓寬就業安置與幫扶渠道,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確保漁民退得出、穩得住、能發展,筑牢安全穩定底線。
北京市密云區密云水庫綜合執法大隊
北京市密云區農業農村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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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來自:密云區密云水庫綜合執法大隊;北京市密云區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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