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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永州市某燃氣公司未對燃氣設施
定期安全檢查及公司監控未實現全覆蓋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6日,永州市東安縣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某燃氣公司在2025年1月5日配送的135瓶液化石油氣中只有2瓶落實了安全檢查,安全生產監控管理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反映出該燃氣公司安全生產“六化”落實不到位,尚未取消燃氣用戶“自提氣”,未落實“送氣上門一次、入戶安檢一次、宣傳教育一次”的工作要求。檢查該燃氣公司安全生產相關視頻監控時,發現安全生產相關視頻監控覆蓋不完全,大門及生產區域視頻監控損壞或無法連接網絡,該燃氣公司并未向主管部門報備并及時修復視頻監控。
二、處罰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項: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項: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三、處罰結果
東安縣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對該燃氣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
【案例二】長沙市某建設公司施工毀損燃氣設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長沙某建設公司承攬了長沙市萬家麗路某單位院內的垃圾中轉站改建項目,隨即展開施工。2024年10月23日19時20分,該建設公司在施工過程中使用挖掘機破土作業,挖破地下燃氣管道,造成管道毀損和燃氣泄漏。19時45分,燃氣公司維修人員到達現場開始搶修,約21時45分完成修復并恢復正常供氣。此次管道毀損造成該單位住宅區48戶個人用戶停氣2小時,燃氣公司進行維修的經濟損失4840元,該建設公司在發生管道泄漏后協助進行了搶修,并賠償了燃氣公司的維修費用。
二、處罰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罰結果
長沙市雨花區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該建設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
【案例三】郴州市某小區開發商毀損市政天然氣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9日,郴州某小區開發商在北湖區某小區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使用挖機施工移樹,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保護方案,也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造成市政天然氣管道毀損泄漏,未造成人員傷亡,屬于典型的第三方施工破壞燃氣管道案例。
二、處罰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微信公眾號:燃氣世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處罰結果
郴州市城管執法局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該開發商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1萬1千元整。
【案例四】郴州某燃氣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定期檢測、檢修、更新燃氣設施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2日,郴州市一居民家中發生燃氣閃爆,經工作人員現場勘查,該居民使用的液化石油氣由郴州某燃氣公司提供,使用的連接管為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橡膠管,但調閱該用戶入戶安檢記錄發現其入戶安檢結果為無隱患。該燃氣公司存在未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定期檢測、檢修、更新燃氣設施的行為。
二、處罰依據
《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燃氣企業、燃氣銷售網點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第(三)項:執行國家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等安全技術規程,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定期檢測、檢修、更新燃氣設施,保障燃氣設施安全運行。
《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燃氣企業、燃氣銷售網點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標準定期檢測、檢修、更新燃氣設施的。
三、處罰結果
郴州市城管執法局依據《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該燃氣公司進行處罰,罰款人民幣1萬1千元整。
來源: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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