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繼2025年強化增信服務監管后,金融監管部門針對個人貸款市場痛點再次打出的“組合拳”,其核心直指長期存在的息費拆分、隱性收費、信息不對稱三大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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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規定》以“全口徑核算、一表明示、全流程約束、剛性追責”為核心,構建起個人貸款息費透明化監管體系。
《規定》共11條,在現有貸款信息披露監管框架基礎上,進一步細化息費披露范圍、操作方式與追責機制,實現從“原則性要求”到“可落地、可追責”的全面升級,核心突破體現在四大方面,精準擊中行業痛點。
全口徑核算,穿透式監管,杜絕“體外循環”收費
《規定》首次明確了個人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的全口徑定義,將借款人承擔的所有與貸款相關的息費全部納入核算范圍,包括正常履約成本與違約或有成本兩大類。
其中,正常履約成本涵蓋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等;違約或有成本則明確逾期罰息等項目,實現“無死角、無遺漏”全覆蓋。
這一規定徹底打破了以往“拆分收費、體外循環”的監管漏洞。
過去,部分機構通過“貸款利息+第三方服務費”的模式,將核心息費拆分至合作機構收取,規避監管對貸款利率的約束,導致消費者難以識別真實成本。
如今,無論是貸款人自身收取的費用,還是其合作的助貸、增信、擔保等機構的收費,均需納入綜合融資成本核算,且明確禁止以咨詢費、顧問費、技術費等名義變相收取未明示費用,從源頭堵住了隱性收費的操作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對非貸款相關的自愿性費用作出例外界定,如借款人自愿購買的非強制保險、非必要增值服務費用,不計入綜合融資成本,但需單獨明示并經借款人書面確認。這一設計既實現了成本透明化,又兼顧了市場靈活性,避免過度監管影響金融服務創新。
一表明示,標準化呈現,消除信息不對稱壁壘
“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是《規定》的核心落地載體,也是本次監管的一大創新。《規定》要求貸款人必須向借款人提供標準化明示表,逐項列明六大核心信息:貸款本金金額、各息費項目名稱、收取方式、收費標準(折算為年化水平)、收取主體,以及正常履約與違約情形下的成本明細。
在線下場景,金融機構需在營業場所、貸款辦理現場向借款人展示明示表,借款人需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業務,確保“知情同意”落地。
在線上場景,則要求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貸款申請界面以顯著、清晰、易讀的方式展示明示表,避免被合同細則、彈窗廣告隱藏。
這種“一表到底”的標準化呈現方式,徹底改變了以往消費者需逐字逐句梳理合同才能識別成本的困境,讓借款人一眼看清“借多少錢、總花多少錢、每筆錢花在哪”,真正實現“借得清楚、還得明白”。
與以往監管要求相比,《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明示即上限”的約束邏輯。明示表中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為借款人實際承擔的最高成本,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得在貸款存續期內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新增收費項目,從根本上保障了借款人的成本預期穩定性。
全流程約束,覆蓋全生命周期,杜絕貸后隱性收費
《規定》將息費明示要求貫穿個人貸款業務申請、審批、放款、貸后管理全流程,構建起全周期監管閉環,重點解決“貸后隱性收費”這一高頻痛點。
在申請與審批環節,貸款人需在受理貸款申請時,主動向借款人提供明示表,不得先放款后補明示,也不得通過“口頭告知、模糊表述”替代書面明示。
在放款環節,需將明示表作為貸款合同的附件,與合同一并簽署歸檔,確保每一筆貸款的成本信息有據可查。
在貸后管理環節,貸款人需定期向借款人反饋成本執行情況,若因市場利率調整等因素需調整正常履約成本,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經協商一致后方可執行。
針對助貸、增信等合作機構,《規定》明確貸款人的連帶責任:貸款人需對合作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管,確保其收費項目、標準與明示表一致;若合作機構違規收費,貸款人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接受監管處罰。
這一規定倒逼貸款人強化合作機構管理,從“甩手掌柜”轉向“全程監管”,推動產業鏈協同規范。
剛性追責,強化監管威懾,壓實機構主體責任
《規定》構建了“機構評級掛鉤+業務準入限制+高額處罰”的剛性追責體系,徹底改變以往“柔性監管、違規成本低”的局面,大幅提升監管威懾力。
監管部門將把個人貸款息費明示執行情況,納入貸款人金融監管評級體系,評級結果直接影響機構業務準入、分支機構設立、創新產品審批等核心事項。
對于未按要求明示、隱瞞收費、違規收取未明示費用的機構,監管部門將采取責令整改、暫停新增業務、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監管追責路徑,實行“誰放貸、誰負責”,無論責任主體是貸款人還是其合作機構,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避免責任推諉。
此外,《規定》還建立了投訴快速處理機制,金融消費者若發現機構未按要求明示息費或違規收費,可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監管部門需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15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向消費者反饋處理結果。這一機制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便捷渠道,形成“監管+消費者”的雙重監督體系。
新規以息費透明化為核心,通過全口徑核算、一表明示、全流程約束與剛性追責,破解了長期存在的行業痛點,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筑牢了防線。
作者:王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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