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必須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四
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語言相通是人與人相通的重要環節。語言不通就難以溝通,不溝通就難以達成理解,就難以形成認同。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憲法規定的責任,是做好民族地區工作的長久之策、固本之舉,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要舉措,是構筑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途徑,是各民族參與偉大復興進程、共享偉大復興成果的必要條件。
要全面加強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教育教學基本用語用字的要求,確保少數民族初中畢業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高中畢業生熟練掌握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面加強學前兒童普通話教育,積極推進“學前學會普通話”。深入開展民族地區教師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能力培訓。發揮考試招生導向作用,引導少數民族學生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提升融入現代社會的能力和競爭力。開展"職業技能+普通話"能力培訓,提高民族地區青壯年勞動力普通話應用水平,提升城鄉社區語言服務能力,大力營造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生活環境。
少數民族群眾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不是對立的關系,更不能曲解成消滅哪個民族的語言文化。要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學習和使用,鼓勵民族地區漢族干部學習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以語言相通促進心靈相通、命運相通。
監制 | 肖靜芳
統籌 | 安寧寧
編輯制作 | 魏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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