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2025)晉0603執381號一案中,被執行人康世榮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有效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經申請人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懸賞公告如下:
1.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康世榮
性別:男
身份證號:14060319790515****
朔州市平魯區下面高鄉大石泉村人
住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糧食局B區
2.案件的基本信息
執行案號:(2025)晉0603執381號
執行依據:(2025)晉0603民初78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34798元(含執行費416元)
3.懸賞信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線索的,經查證屬實(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的,給予被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執行懸賞公告期限:2026年3月16日起至債權實現之日止。
嚴禁舉報人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舉報人可采取電話或直接前往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
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4.聯系方式
聯系人:鞏法官
舉報電話:18534926054
本院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井坪鎮平陽西街6號
本院督促被懸賞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來源:朔州市平魯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