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專利侵權“舉證難”一直是困擾權利人的難題。最高法發布的第49批指導性案例中,“江蘇宏某公司訴江蘇遠某公司案”為這一難題提供了創新解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此案中,原告專利產品遭遇侵權,然而被訴產品安裝在高溫高壓管道上,拆解不僅困難重重,還伴隨著極大安全風險。在此困境下,原告選擇以招投標時的產品圖紙作為比對依據,而被告則辯稱圖紙與實際供貨產品存在差異,雙方各執一詞。
知識產權的關鍵要點在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且清晰的呈現。
首先,圖紙可作為比對依據。在獲取實物存在客觀障礙時,若能證明圖紙與實物高度一致,圖紙便能成為技術比對的有力工具。本案里,合同明確約定“完工產品與圖紙一致”,且被告無法證明圖紙有過修改,基于此,法院認定圖紙與實物高度一致,這一認定為后續的侵權判定奠定了堅實基礎。
![]()
其次,對于“工作狀態”特征的認定也有了新思路。對于那些需在工作狀態才能呈現的技術特征,并非一定要獲取工作狀態下的實物才能判斷。通過分析靜態圖紙,結合工作原理合理推斷動態特征,同樣可以認定侵權是否成立。本案正是運用這一方法,最終認定侵權成立,有力地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案給權利人和被告都敲響了警鐘。對于權利人來說,合同、圖紙等間接證據在關鍵時刻能發揮巨大作用,是專利維權的有力武器。在日常經營中,應注重收集和保存這些證據,以備不時之需。而對于被告而言,圖紙修改必須留痕。若隨意修改圖紙卻不留下記錄,一旦陷入侵權糾紛,將難以自證清白,面臨不利的法律后果。
“江蘇宏某公司訴江蘇遠某公司案”為“實物難取證”情形下的專利維權提供了重要的裁判規則。它不僅為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參考范例,更激勵著權利人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