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人身保險合同續保觀察期爭議。田潔律師依據《保險法》第三十條格式條款解釋規則,結合案件事實,成功說服法院作出有利于當事人的解釋,體現理論指導實踐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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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保險合同糾紛屢見不鮮,尤其是涉及續保觀察期等條款的理解,往往成為爭議焦點。田潔律師在處理楊X某與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的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時,展現了深厚的法學素養和出色的實務能力。
理論依據:格式條款解釋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對合同條款有爭議時,應按通常理解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田潔律師敏銳地抓住這一法律規定,為案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事實分析:續保條款的準確理解
案涉保險合同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投保提示書》約定“續保、意外醫療責任無等待期”。田潔律師指出,從合同整體理解,“續保”應指整個保險合同的續保,而非僅針對已投保險種。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險存在等待期,且公司銷售人員也認可老客戶正常續保不存在等待期。通過對事實的細致分析,田潔律師將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
說服司法機關:實現合法權益保障
田潔律師運用法律解釋和理論觀點,成功說服法院。法院最終認定案涉保險合同整體生效,不區分主險與附加險,支持了原告要求支付特定藥品費用的訴求。這一結果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田潔律師自2023年執業以來,承辦案件逾200件,在本案中,她憑借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戰經驗,巧妙運用保險法理論解決實務難題,為當事人提供了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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