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15日,打假成為每年每天的這個絕對主題,但是,這個主題中的主角,似乎正變得越來越不受待見。今天有媒體報道,說一名男子因為對團購牛奶中存在的日期不對,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在投訴完后,電話那頭傳來“又碰到職業打假了,非常惡心”聲音,讓這位投訴的男子心寒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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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剛剛結束的大會上,也有代表提出要健全打擊“職業打假人”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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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怎么了?首先,我們要知道什么是職業打假人,按照法律術語,就是通過知假買假,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來獲利的人,說得通俗一點,就是利用打假來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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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職業打假人的社會價值是否應該被肯定
那么,所有的問題關鍵,就是職業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是正經營生。這個當然要從法律層面講。根據我的梳理,從上世紀90年代起,針對職業打假人群體,公權力的態度有多次反復,有贊同它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時候,也有認為其根本目的是牟利,背離了法律保護弱勢群體的初衷,屬于濫用權利。綜合最新的司法解釋,以及主流學界的觀點,傾向認為,懲罰性賠償的目的在于懲戒嚴重違法者,這里的嚴重違法,指的是經營者欺詐行為對不特定消費者或公共利益有顯著影響,比如我們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虛假宣傳問題。
換句話說,法律依然在積極肯定懲罰賠償的社會正義價值,那么,職業打假人的社會價值,也應該是被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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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職業打假為什么不被待見
為什么會不被待見?這里面固然有一些職業打假人為了牟利,所采取的"私下非法定索賠"、"主動輿論造勢"和"換面訴訟"等行為,降低了社會對"職業打假"的公共價值的認同度,更廣泛的原因,我認為,還是在于這個群體話語權的集體缺失,他們很難進入核心的話語體系,容易成為市場失序的背鍋俠。
看看那些反對職業打假人的觀點,他們認為, 職業投訴舉報呈現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精細化、年輕化特點。“職業打假人”大多盯著小微企業的廣告宣傳、商品標簽問題等,通過投訴舉報、威脅索賠、復議訴訟等流程,讓生產經營者頻繁陷入高額索賠困境。 這其中除了“威脅索賠”,可能涉及到敲詐問題,其他方面的問題,能算是職業打假人的問題嗎?
所謂團伙化、專業化、規模化、精細化,背后的問題,是不是說明市場問題的廣泛存在,不然何以能讓職業打假人有如此成長的空間?所謂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等流程,這又能成為生產經營者陷入高額索賠的原因嗎?如果沒有“假冒偽劣”的源頭,哪還有這些復雜流程?
另外,職業打假人的“繁榮”,其實 跟公權力的作為情況密切相關。打假,主要本應是公共治理的問題,但是正如有學者所說:
政府的能力大小、公益性程度、執法效率的高低及私力執法的成本與收益等因素決定了維權的偏離方向及程度。如果私力執行的成本更低,激勵更大,效率更高,負面影響不大,而若公力執行的效率不高,則應該考慮私力路徑的采用。
這篇高引論文在最后寫道:
綜合考慮我國目前政府打假能力及公益性程度、假冒偽劣產品的泛濫程度、市場主體誠信行為的比例、消費者受欺詐的嚴重程度等因素以及可能的變化方向及程度,在我國目前賦予知假買假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權利以發揮其打假功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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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結論
對此,我的結論是,在當前情況下,必須肯定“知假買假”在凈化市場方面的社會價值,但也要通過“合理生活消費需要”和“過罰相當”等標準,將其嚴格約束在制度設計的合理軌道內,防止其異化為惡意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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