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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在歷史上,雍正皇帝的政聲并不好,他刻薄寡恩,對待親兄弟心狠手辣,而且還有篡改詔書、陰謀登基的傳聞。但雍正勤政,對腐敗毫不留情,卻無人否認。雍正在位僅13年,58歲時猝死于御案旁。
01
成立中央特別機構查錢糧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一,雍正皇帝并沒有放假休息,而是一口氣下了11道詔書,申明官僚職掌及為官之道,歷數官場積弊和官吏肆意侵吞的嚴重罪行,要求采取一切手段,懲治官員犯罪,追補虧空,清查錢糧。
繼位不過40天的雍正帝之所以如此心急火燎,決意下猛藥整肅官場,當然事出有因。
雍正的父親康熙在位61年,親手締造了一個“太平盛世”,也留下了嚴重的后遺癥:吏治腐敗、稅收短缺、國庫空虛。雍正接手時,國庫儲銀僅八百萬兩,而虧空的數字卻大得驚人。
雍正繼位前,當了40多年皇子,他自己承認事事不如乃父,唯對官場知之甚詳。康熙朝不是沒有懲治腐敗,但康熙為人寬仁,吏治也是先嚴后寬,通常不愿重辦貪官。雍正則不同,他繼位后即明確宣布:凡康熙寬宥者,他都決不寬恕。
雍正元年正月十四日,雍正開出第一道“猛藥”,在中央成立特別機構—會考府,由其最親信的弟弟怡親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及大學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軾會同辦理。作為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會考府的任務,是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
從此,各地方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各部院動用錢糧和報銷經費,都要通過會考府會考(稽查核實),誰也做不了手腳。
沒想到諭令下達了一個月,中央各部仍拖拉觀望,企圖逃避清查,一些官員也對設立會考府提出不同看法,比如要慎重立法以防流弊、多了一道衙門反而多一道手續,等等。雍正不得不在二月二十五日再下諭令,嚴厲督促。
皇帝動了真格,會考府不能不認真地開始察核工作了。他們首先以主管錢糧的戶部為清查重點,結果很快查出戶部歷年實際虧空白銀250萬兩。主持會考府的怡親王允祥恰好總理戶部事務,他深以追補為難,請求以戶部所有雜費逐年代扣,約計10年可以賠付清償。雍正不同意,勒令歷任主管官員及屬吏賠償150萬兩,另100萬兩由戶部逐年彌補,三年內還清。
康熙第十二子允裪曾管過內務府事務,虧空錢糧,積欠甚多,事發后被責令將家中器物鋪列大街上變賣以賠補,真的是傾家蕩產。康熙第十子允誐因賠不起虧欠亦被抄家。至于八旗貴族、內務府總管等,只要犯事,更難逃重罰。
02
欽差大臣帶著候補官員查賬
各地大規模的錢糧清查,一開始也遇到了重重阻力。
因康熙朝后期多年的姑息,地方官吏貪贓枉法已成積重難返之勢。以各省督撫為首的各級大小官吏盤根錯節,上下串聯,官官相護,攻守同盟,結成了十分強固的地方勢力,用各種手段抗拒中央的指令。
對地方大員們的種種伎倆,雍正帝心知肚明。既然“下有對策”,雍正的出招就更為猛烈了。具體措施包括:革職離任催追、抄家籍沒、制定“分賠著賠之例”、株連宗族親友賠償、禁止借口讓地方百姓代賠、因罪自殺者著落子孫家人追賠等。
在具體實施的時候,雍正還想了一招令人叫絕的辦法—“即時候補”。他讓欽差大臣帶著一批候補官員去清查,查出一個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職,從調查團里選一個同級官員接任。歷來的繼任官,總是會幫著前任補窟窿,然后自己再留下一大筆虧空,讓后任去彌補。但這一回不一樣了,來上任的人是來查賬的,自然不會替貪污犯打圓場、做掩護。
一時間,各地大員因虧空革職、查封家產者比比皆是,計有:湖廣布政使張圣弼及糧儲道許大完、湖南按察使張安世、廣西按察使李繼謨、原直隸巡道(按察副使)宋師曾、江蘇巡撫吳存禮及布政使李世仁,等等。僅雍正元年一年里,被查處的地方官即達數百之多。雍正二年,閩浙總督滿保奏稱:“浙閩屬吏已劾多員,若再題參,恐至無人辦事。”湖南巡撫魏廷珍亦奏,一省屬員“參劾已大半”,而直隸全省官員原任者更是寥寥無幾。
實際上,雍正一朝,這樣的“官場風暴”幾乎一天都未停止過,且懲處越來越嚴厲。雍正十年(1732年),直隸總督李衛說,全省府廳州縣官員,在任三年以上的屈指可數,原因之一,就是被撤職的人太多了。
雍正對地方貪腐官員大范圍的革職追補、籍沒家產,引起了強烈的反響與震動。一些對時政不滿的人有“朝廷重聚斂而懲盜臣”之說,民間更議論雍正“好抄人家產”,甚至連牌桌上都有了一種新打法:抄家和(親胡)。
面對非議,雍正帝不為所動,對貪腐之官繼續窮追不舍,在抄家籍沒之外,又加上嚴刑誅戮,規定凡侵欺錢糧白銀一千兩以上者,照監守自盜律處斬,貪污軍餉者一律處斬,不準特赦。
從雍正元年到九年(1723—1731年),先后處理懲治了幾千名貪官污吏。尤其是雍正四年(1726年),曾任淮關監督三年、貪污十七八萬兩銀子的慶元被責令自裁;第二年,任夔州(轄境在今重慶市奉節縣一帶)知府、時敲詐殘殺大批鹽商的四川按察使程如絲被定死罪,其后臺蔡珽(曾任四川巡撫)被定為斬監候;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南學政俞鴻圖因“納賄行私”處斬……以上種種,都是當年轟動一時的大案。
雍正反腐僅僅五年,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
03
擊破朋黨
打擊朋黨,也是雍正初年政治生活的重心。
當時,有三股危及雍正專制皇權統治的朋黨勢力存在:一是以廉親王允禩(音sì讀“示”)為首的所謂“皇八子黨”,對雍正威脅最大,其黨羽布滿朝廷內外,得到許多重要的皇親國戚和權貴大臣的支持;一是因擁戴雍正有功而迅速強勢起來的,以年羹堯、隆科多為代表的權臣集團;還有一種與前兩者性質不同,但卻更為普遍的朋黨現象,通稱科甲黨援,即龐大的官僚隊伍中因師生、同門、同年、鄉鄰、故舊等關系而形成的夤緣(夤音yín讀“因”, 夤緣即攀附巴結)、請托、朋比之風。
雍正先后發動三次大規模的打擊朋黨運動,每一次打擊朋黨,都與整頓吏治互相呼應、彼此聯動。
雍正元年四月,雍正剛開始親政,即諭令諸王大臣以朋黨為戒,明白指出諸大臣和宗室內都有“立黨營私者”。為此,他不惜施以威脅利誘兩面手法,警告說若“怙惡不悛”,定將“執法誅戮”。第二年七月,他又頒布《御制朋黨論》,特別聲明“朝廷公事,則宜秉公持正,不可稍涉黨援之私”。言下之意,他絕不給人臣結黨提供任何可乘之機。
《御制朋黨論》出臺后,雍正加快了打擊朋黨、整飭吏治的步伐,允禩、年羹堯、隆科多等是首當其沖必須徹底鏟除的勢力,他們的眾多羽翼,也要一并剪除,以消弭可與皇權抗衡的任何潛在力量。
當時,各朋黨集團都在加緊擴張,尤以年羹堯、隆科多勢力膨脹最快。年羹堯的地盤主要在陜甘川三省,他歷任四川巡撫、川陜總督十余年,后又繼任撫遠大將軍,長期坐擁重兵,手握西北軍政大權,儼然割據一方。他還與隆科多聯手,視吏、兵兩部為虛設,每遇文武員缺,隨意任用私人,時稱“年選”和“佟選”(注:隆科多出自滿族大姓佟佳氏)。
雍正當然不能坐視朋黨勢力壯大,乃作斷然處置。允禩與年、隆諸人招兵買馬之時,免不了擅權納賄、貪贓營私,雍正多次借故譴責允禩失職,最終革退其象征宗室的黃帶子,將之囚禁至死;又從懲治“貪婪之罪”入手,公布年羹堯貪墨(即貪污)之罪十八,侵蝕之罪十五,隆科多貪婪之罪十六,名正言順地相繼將二人拿下。從中央部院大臣到地方督撫、布按二司及中高級武官等,凡與朋黨有牽連的均被更調,乃至落入法網。雍正三年六月,在嚴厲清算年羹堯之罪行時,雍正帝又趁機對川陜兩省吏治進行了大清理。
一舉鏟除了年、隆兩大朋黨勢力之余,雍正帝還著力打破科甲黨援之風。他之所以痛恨后者,是因為許多科甲官僚“只知有科甲,而不知有皇帝之諭旨,只知有科甲,而不知有上司之憲檄”,這些官僚之間朋比為奸,已成為貪贓枉法、虧空財政的直接誘因。到了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雍正帝特許開捐納為官,拓寬仕途,以此杜絕科甲之弊。
雍正通過整治官風、清除朋黨的舉措,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吏治的“弊絕風清”。在他當政那段時期,貪污幾乎滅絕,官場上下人人如履薄冰,清廉保身,成為歷史上一大“怪狀”之一。
據《中國經營報》、《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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