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總工會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印發《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的通知
津工發〔2026〕2號
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區總工會,各區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各局集團公司工會,各有關單位工會:
為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法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天津市總工會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依法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有關規定,天津市總工會、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將解除理由通知本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應當告知上一級工會、勞動者工作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總工會或者區總工會。
第三條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并書面出具《天津市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意見》。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條工會推動用人單位健全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并依法依規履行民主程序,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解除勞動合同的內部合規審查流程,將“事先通知工會解除理由”納入必經程序。定期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宣傳,解讀勞動爭議典型案例,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合規用工,從源頭減少違法解除的風險。
第五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時,應當注意審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并依據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等有關規定認定是否構成程序違法。
第六條 工會或者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情況開展常態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對于存在的用工法律風險隱患,及時制發《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開展勞動用工指導服務,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領域矛盾糾紛。
第七條 人社部門、工會聯合推動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用人單位完善內部申訴、協商回應制度,積極引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調解方式化解爭議,促進爭議糾紛實質性化解。市、區人社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工會、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門加強協作聯動,共同推動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信息共享、聯合調研、典型案例發布等工作,提升協作效能。
第九條 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門協助工會開展勞動法律知識培訓,助力提升工會監督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專業能力,為工會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提供業務指導和專業支持。
第十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天津市總工會”,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本文聲明:本文章內容(含圖片)僅限同行學習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權益,請后臺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