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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近日,云南文山州硯山縣江那鎮子馬社區獅子山小組48歲村民楊某艷收到了一張處罰決定書,因她購買一頭毛豬后在家中屠宰,隨后拉到村入口處攤位上進行銷售,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案發時豬肉尚未售出。(3月13日紅星新聞)
最近云南硯山,有村民宰豬擺攤,被罰了5000塊錢,這事引發熱議。不少網友替這個村民抱不平,覺得這罰款太多,不近人情。不過,很多人都搞錯了一個關鍵細節:這村民不是宰自己家養的豬,而是從市場上買了毛豬,在家私自屠宰,準備擺個小攤賣出去。也就是說,情況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樣“自家養豬、自宰自賣”,所以對他進行處罰,一點毛病沒有,完全合法合規。
可能有人會說,不就是宰一頭豬賣嗎,至于這么較真、罰這么多嗎?其實真不是小題大做。法律明文規定,生豬必須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這不是故意為難老百姓,而是為了守住每個人的餐桌安全。私自屠宰的豬,沒經過專業檢疫,萬一帶有疫病,或者有獸藥殘留,流到市場上,害的是所有買肉、吃肉的人。這道安全紅線,誰也不能碰。
實際上,這次罰5000塊,已經是手下留情、從輕處罰了。市監局查到的時候,這村民的豬肉還沒賣出去,沒造成實際的食品安全問題。再加上了解到他家條件不好,還有生病的孩子,日子過得不容易,才在法定的處罰范圍內,特意減輕了罰款力度。從法律上講,處罰有根有據、有底線。從人情上講,也充分考慮了他的難處,算是法外開恩了。
我們支持這次處罰,不是冷血無情,而是心里清楚:法律的剛性,就是為了守護大家的公共利益。要是因為村民家里困難,就放任他私宰售肉,那既是對所有人的食品安全不負責任,對那些合規經營的商販也不公平。但同時也要認識到,罰款不是目的,事先把法普及到位,比事后再罰款,要管用得多。
在一些偏遠地區的村民,一直沿襲著“宰豬賣肉”的老習慣,壓根不知道“從市場買毛豬,自己在家宰了賣”是違法的,也不清楚定點屠宰、集中檢疫該怎么走流程。他們不是故意要違規,是真的不懂法。這就需要基層部門多上點心,多往村里跑一跑、多跟村民聊一聊,用村民能聽懂的大白話,講一講生豬屠宰、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清清楚楚告訴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想賣肉的話,怎么弄才合規。
與其等村民違規了再罰款,不如提前把普法工作做到位,幫村民把合規的路子摸清楚,讓大家知道“想賣肉,該找哪個部門、走哪些步驟”,從根上減少違規的情況。既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也不讓村民因為不懂法,白白吃虧、受處罰,才是最有溫度的治理方式。(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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