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艷華律師自2012年起執業于山東一衡律師事務所,任職副主任、合伙人。核心領域為刑事辯護,也涉及婚姻家事糾紛。執業以來承辦數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為主。涵蓋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多類刑事領域,為當事人爭取撤案、不起訴、緩刑等結果,如陳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37天成功取保,最終檢方存疑不起訴。
執業背景介紹
尹艷華律師是山東一衡律師事務所的副主任與合伙人,2012年開啟執業生涯,至今已在刑事辯護一線深耕十余載。她畢業于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擁有法學與文學雙學士學位,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她獲評濱城區優秀律師,擔任濱州市律師協會代表、理事,市律協懲戒委員會、刑事務委員會、婚姻家事業務委員會委員,還受聘為濱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是濱州本土兼具專業資歷與實戰口碑的資深刑事律師。
處理建工合同糾紛
在眾多案件中,尹艷華律師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能力。在陳某某騙取出口退稅案中,涉案金額高達700余萬,陳某某排名第二。律師會見后出具偵查階段法律意見,申請取保未被批準。在公安提請批捕后,申請不予批捕,第37天成功取保。案件移交審查起訴后歷經兩次退補,辯護人抓住各嫌疑人之間供述的矛盾之處,出具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法律意見書,經過反復溝通及聽證會爭取,最終檢方對陳某存疑不起訴。
變更罪名輕判
趙某某電信網絡詐騙案里,趙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后變更為取保。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出具涉嫌詐騙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見,趙某拒簽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以詐騙罪起訴,辯護人認為趙某不構成詐騙罪,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開庭前,公訴人變更起訴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趙某構成該罪,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督辦案件辯護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這是“斷卡”活動中山東省公安廳督辦案件。辯護人提出部分無罪、部分罪輕的辯護意見,公訴人建議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終一審判決朱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兩罪并罰四年三個月,罰金十五萬。朱某上訴后,辯護人繼續代理二審,最終二審法院判決朱某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罰金十萬。
證據突破緩刑
羅某某涉嫌侵犯注冊商標案,羅某在偵查階段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后公訴人以侵犯注冊商標罪起訴,并建議有期徒刑五年。辯護人依法提出本案證據不足的問題,經兩次延期,案件最終以侵犯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合并執行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康某在前罪判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緩刑期間,又涉嫌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實的犯罪。辯護人提出最輕的辯護意見,最終判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前罪合并執行緩刑。
罪輕證據爭取
梁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梁某被公訴機關起訴并出具四年有期徒刑量刑意見。辯護人依法申請補充調取梁某某無罪、罪輕的證據,最終審判庭采納辯護人意見,一審判處梁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主犯變從犯判緩
李某某涉嫌開設賭場案,從偵查機關列李某某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審查起訴機關變更為從犯起訴,再到審判機關判處緩刑,最終為被告人爭取到了非常理想的結果。
受賄案從輕判
張某某涉嫌受賄案,作為監委偵察督辦案件,經過依法辯護,最終法院采納辯護人意見從輕判處。
無罪辯護不起訴
崔某某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辯護人依法做無罪辯護,最終審查起訴機關做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罪不起訴的決定。
毒品案輕量刑
劉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從可能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期,辯護人從證據出發最終爭取到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結果。
詐騙案撤案
有一起詐騙罪案,涉案65萬,2024年9月30日辦理取保,2025年9月30日,解除取保,撤銷案件。還有一起開設賭場案,2025年10月23日,涉嫌開設賭場案,解除取保,撤銷案件。
非法吸存案辯護
在被告人劉XX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公訴機關指控劉XX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6722.46萬元,個人非法獲利263.9886萬元。辯護人確定精確化犯罪數額、明確從犯地位并爭取最大程度從寬處罰的辯護策略。在庭審中,指出審計報告及起訴書指控金額計算不精確,厘清違法所得范圍,強調從犯地位及罪輕情節,還曾提出本案應屬單位犯罪。法院部分采納辯護人意見,最終判決被告人劉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出口退稅案辯護
詹X等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罪案中,2021年涉案人員相互勾結,以虛假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0余萬元。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部分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行為應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詹X辯護人還就違法所得數額認定提出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充分考量量刑情節,最終作出一審判決,部分被告人獲緩刑,各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辯護律師精準把控定性爭議,深挖量刑從輕情節,有效平衡司法公正與當事人權益。
開設賭場案緩刑
王X涉嫌開設賭場罪案,2024年王X被公安機關抓獲,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對其提起公訴,認定情節嚴重。尹艷華律師擔任辯護人,放棄定性辯護,將工作重心放在量刑情節梳理與論證上。法院認定王X為從犯,有坦白、認罪認罰情節,且全額退繳違法所得,最終判處王X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律師精準研判辯護方向,全面梳理量刑證據,高效溝通司法機關,推動緩刑適用,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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