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商報(記者 馬文博)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不斷提速,養老服務市場蓬勃發展。在養老服務需求日益高漲的當下,一些“預付式”養老模式卻悄然異化為不法商家的“圈錢工具”,擾亂養老服務市場秩序。
近日,上海一位八旬老人花10萬元購買“養老旅居一卡通”,由于身體原因無法入住卻遭遇退費難,甚至被索要高達35%的違約金。無獨有偶,西安72歲的孫女士投資30多萬元養老項目,最終卻換來一句“一分錢都沒了”的答復。這些案例并非偶然發生,而是養老預付費亂象的縮影。
面對亂象,僅靠事后維權往往力不從心,老年人由于信息不對稱、證據意識薄弱,一旦遭遇機構“跑路”或賴賬,往往陷入投訴無門、訴訟無據的困境。當前,對養老預付費的監管多依賴于部門規章、地方政策與指導性意見,缺乏高位階、專門性的法律規范。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仍為2018年修正版本,已難以覆蓋預付式養老等新業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僅有原則性規定,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市場亂象;2024年多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雖具有針對性,但其強制力終究有限。面對屢禁不止的行業頑疾,唯有加快專項立法,筑牢法治屏障,才能從根本上破解養老預付費治理難題。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完善預付式養老服務立法也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呼吁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禁止養老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限制老年人解約退費的權利。賈宇建議,將新型預付式養老機構如康養社區、老年公寓及其運營資金納入監管體系,規范收費標準,明確資金監管主管單位。
立法的核心是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老年人。具體而言,立法層面的“補短板”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力:首先,要規制不公平格式條款。應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禁止養老機構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退費機制、限制老年人解約權利。其次,立法必須明確監管主體與方式,讓“管錢”有據可依。最后,立法必須劃清紅線,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禁止養老機構變相從事房地產銷售,并嚴懲以高息回報誘導老年人繳費的虛假宣傳。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等地已率先出臺規定,明確養老服務費預收周期不得超過12個月,并設立專用存款賬戶進行存管,這為頂層立法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養老是篇“民生大文章”,唯有以法律剛性約束市場亂象、以法治力量守護老年群體權益,才能讓養老服務更好地回歸本質,讓養老服務市場實現健康長遠的發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