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為朋友吸毒“行方便”
一邊為牟取私利販賣毒品
最終換來的卻是牢獄之災
近期
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涉毒案件
被告人柯某某因犯
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依法數罪并罰
案件詳情
2025年2月下旬至7月期間,被告人柯某某在龍巖市新羅區某小區的房間內,先后6次容留張某某、鐘某某吸食氯胺酮(俗稱K粉)。他自以為只是給朋友“提供方便”、講義氣,殊不知早已踏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不僅如此,柯某某還為賺取不義之財,走上販毒的道路。2025年3月27日至28日,他經陳某、李某介紹,在新羅區某臺球俱樂部、某小區門口等地,以1300元的價格向他人販賣K粉共計2.04克。2025年9月,柯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柯某某販賣毒品2.04克,且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依法判決
2026年1月,法院依法判決:柯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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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中,柯某某的行為看似是“講義氣”“賺小錢”,實則為毒品傳播搭建了溫床,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和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而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在此鄭重提醒,販毒必懲、容留必究、吸毒必戒,任何涉毒行為都逃不過法律的嚴懲。切莫因為貪小利和所謂的江湖義氣觸碰毒品紅線。
【來源:新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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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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