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寶雞,編輯/劉雪
3月13日,寶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全市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內容如下。
2025年寶雞市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
消費安,則民心安;民心聚,則萬家暖。2025年,寶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守為民初心、踐行監管使命,聚焦群眾急難愁盼的消費痛點,重拳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引導經營主體堅守誠信底線,護航消費者安心消費。為強化警示教育、傳遞監管溫度,現公布全市消費投訴十大典型案例,涵蓋價格欺詐、虛假宣傳、食品安全等民生重點領域。愿各類經營主體以案為鑒、合規經營,廣大消費者知權護權、理性維權,攜手共筑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屏障,共同推動寶雞消費環境持續優化升級。
案例一 鳳翔區某超市反向抹零案
2025年10月,群眾投訴鳳翔區某超市存在“反向抹零”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鳳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確認情況屬實,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該超市自2025年6月3日起,在散稱食品銷售區域擅自將計價方式設置為“四舍五入”模式。2025年10月23日,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立即整改,該超市當日取消“四舍五入”計價模式,調整為實算實結,并發布《退款公告》,主動退還多收金額。2025年12月12日,鳳翔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岐山縣某經營部虛假宣傳案
2025年10月,岐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某經營部通過贈送雞蛋等方式吸引大量老年人參與講座,疑似以推銷保健品為名實施養老詐騙違法行為。
經查,該經營部自2025年9月中旬營業以來,以“免費聽講座、贈送禮品”為誘餌吸引老年人到場,通過講座向老年人灌輸“保健品治病”的錯誤理念,同時以2980元至23840元不等的高價,向老年人推銷“雪蓮甘露”“雪蓮蟲草精”等無相關合格證書的保健品。該經營部的行為構成虛假宣傳,且涉嫌詐騙犯罪。岐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將相關違法線索移交岐山縣公安局處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該經營部作出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眉縣某公司未按公示價格收費案
2025年5月10日,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反映某小區經營的電動車充電樁存在公示價格與實際收費不一致問題。
經查,消費者反映情況屬實。該小區充電樁由某公司管理,公示價格為1元/4小時,實際收費為1.32元/4小時。2025年3月1日至5月10日期間,該公司經營的涉案充電樁累計產生有效充電訂單1659單,收取充電總費用3528.05元,其中超出公示價格費用共計1020.65元。2025年5月10日,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20.65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扶風縣某便利店向未成年人銷售盲盒案
2025年12月16日10時許,扶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顏女士投訴,稱其10歲孩子未經家長同意,在某便利店花費400元購買4盒盲盒筆,顏女士不認可該消費行為,與商家協商退款無果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經查,顏女士投訴情況屬實。該便利店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未成年人購買盲盒需監護人同意”的提示標識,銷售人員在向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前,未核實其監護人是否知情同意,不符合《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向商家解讀相關規范指引,明確盲盒經營要求。經調解,商家認識到自身行為明顯不當,當場退還顏女士400元消費款。
案例五 陳倉區某門診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5年8月,根據12315平臺舉報線索,陳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某門診部開展核查,發現其通過微信小程序售賣普通化妝品時,違規宣稱“防脫”功效,且從事化妝品零售經營未依法辦理登記事項變更。
經查,2025年6月至8月,該門診部在其微信小程序銷售“域發白柳皮控油平衡洗發露”,宣稱具有“控油防脫”功效,該產品實為普通化妝品,涉案廣告費用985.46元,案件調查期間,該門診部已將該產品下架。同時,該門診部從事化妝品零售經營,未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事項變更,經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后,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該門診部的上述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廣告及未依法變更登記違法行為。2025年11月24日,陳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法規,對其未依法變更登記行為罰款2000元,對其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罰款1000元。
案例六 鳳縣某廣告經營部商品未明碼標價案
2025年7月29日,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轄區某廣告經營部提供打印服務、銷售商品時未標注單價及計價單位,詢問打印單價后,結算價格高于消費者預期,認為該經營部存在價格欺詐行為,請求監管部門查處并退還差價,舉報人提交了微信支付憑證等相關證據。
經查,舉報人反映情況屬實,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責令立即改正,同時督促該經營部向消費者退還差價28元。
案例七 鳳縣某商超結算多收款案
2025年7月29日,鄧先生在鳳縣某超市購買生活用品,掃碼結賬后發現購物小票顯示兩包衛生巾計價19.8元,實際僅購買1包(單價9.9元)。鄧先生與超市協商退還多收價款及賠償問題無果后,向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經查,超市收銀員在結算時,因商品外包裝二維碼誤觸POS機,導致該衛生巾商品被連續掃描計價兩次,實際收取消費者19.8元。經調解,該超市向鄧先生退還多收的9.9元,并贈送1個收納箱及周年紀念品作為賠償,雙方達成和解。
案例八 太白某超市涉嫌銷售霉變食品案
2025年8月15日,太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稱轄區某超市銷售的饅頭存在霉變,家人食用后出現腹瀉癥狀,請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經查,投訴情況屬實。執法人員現場發現該超市銷售貨架上另有4袋(共16個)饅頭存在不同程度霉變,當場責令超市銷毀該批次霉變饅頭。該超市銷售霉變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太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千陽縣某電動車行向高風險老人售車案
2025年5月,千陽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王女士投訴,其78歲父親曾做骨關節置換手術、腿腳不靈便,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轄區某電動車行購買一輛價值2980元的電動三輪車。子女擔心老人駕駛電動車存在極高交通安全風險,向車行提出退車退款要求,車行以老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購車自愿且車輛已試駕二十多天為由,拒絕退車退款,雙方產生消費糾紛。
經查,王女士反映情況屬實。結合老人的年齡、身體實際情況,市場監管部門認定老人駕駛電動三輪車確實存在極高交通安全風險。經調解,車行同意扣除300元車輛折舊費后,向老人退還剩余車款2680元。
案例十 眉縣某有機農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5年10月9日,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舉報稱轄區某有機農業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銷售“有機麥芽汁”時,宣傳其“對降血糖有一定的作用”“激活人體自身胰島功能”等,涉嫌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請求立案查處。
經實地核查,該投訴情況屬實,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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