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磕與賁卦,這兩個卦乍一看似乎沒有什么關系,但是細究下來兩者一者說的是以刑罰手段來懲治社會中的違法亂紀現象,而一者則是以文飾教化來對社會施以影響。其實展示的正是對社會或是團隊的不同管理方式,一者以法律,一者以文化,相輔相成,相互互補。
噬磕卦的下卦為震象征的刑罰的威懾,上卦為火,象征明察秋毫。從卦象上看,有以雷霆手段來顯示明察秋毫之智的意向。但若從卦形上看,則像是一個半張的口中咬噬硬物。事實上也可以理解為,對于團隊中那些有意挑戰秩序法律的刺頭,就需要及時干預,強勢減除,唯有如此團隊之間的運作才能順暢安寧,因此卦辭有云:亨,利用獄。而噬磕卦動用雷霆手段的核心在于,“剛柔分,動而明”,即區分善惡,行動果決且明察秋毫。這要求管理者在處理問題時既要有決斷力,又需秉持公正,避免濫施刑罰或姑息養奸。唯有剛柔并濟,因事制宜,才能使紀律有效、人心歸服,從而實現治理的亨通。
而賁卦的卦象則恰恰相反,下卦為離為火,象征著文明,上卦為艮為山,象征止于篤實。山下有火,說明文明已至于極致,而止于篤實,所強調的便是文史需要有其實質。 文乃事物的修飾,而質乃事物的本質。因此在賁卦之中文飾不可脫離本質而存在,也不可太過,否則過于繁文縟節就舍本求末,過猶不及了。因此,卦辭亦云:“小利有攸往”強調了個“小”方可“亨”。即用文明禮儀來規范人的行為,也許止于當止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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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噬磕卦是以雷霆般的威懾力去執行光明正大的律法,以震之動達離之明,側重于武力整合和強制的秩序。而比卦則是以篤實穩重之德為根基,施以文明的光輝,便是以離之明養艮之止,側重的是文化的浸潤和自發的秩序。但兩者都強調適可而止,不可太過。
而兩卦之間存在的深刻統一,噬磕的強勢手段是賁卦文明秩序的保障。當一個社會的文明教化失去效果時,便只能以法律刑罰來為止最基本的秩序,為文教的復興創造條件。可見,賁卦的文明秩序,亦是噬磕法治刑罰的最終目的噬磕中的強制手段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而是為了建立一個不需要刑罰威懾,就可以做到人人自首其分的文明和諧社會。而兩者其實就共同構成了團隊和社會管理的“刑德二柄”,缺一不可。
在歷史上對“刑德二柄”的應用體現了噬磕與賁卦的統一和諧的案例便是漢宣帝的以“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方式。漢宣帝曾明確提出“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其中的霸道便是近于噬磕的刑威法治,王道則是近于比卦的文飾教化。
漢宣帝來自于民間,深知民間疾苦,因此其上位之后對于官僚吏治的管理內核是嚴明的法治。他重用精通律法的官員,嚴厲打擊官吏腐敗和豪強欺壓,就如噬磕卦象傳所言“先王以明罰敕法”,其目的在于清除社會治理中的“梗阻”。在吏治管理過程中,他相當注重考核官員的時機政策,且賞罰分明。這亦是體現了噬磕卦“動而明”的特質,以確保法令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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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賁卦的維度上,漢宣帝以法治為基礎,大力構建禮樂文明,以文飾教化成人。在漢宣帝在位期間多次記錄祥瑞,并因此七次改元,而這亦是一種“賁”的文化修飾。只是我們需要了解的是,漢宣帝的頻繁記錄祥瑞和改元,和后世某些帝王的迷信行為還是有所區別的。只因漢宣帝作為漢武帝的曾孫,乃當年因巫蠱之禍的而被迫起兵失敗的戾太子劉據之孫。
自幼便因巫蠱之亂而入獄,直至成年后才被被霍光尋回推上皇位。因此他繼位的合法性存在先天的脆弱性,不得不根據當時社會社會風氣,而以祥瑞作為天意來強化其皇權的合理和合法性。就如同比卦彖傳中所云“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宣帝正是通過宣揚這些“天文”祥瑞,來“化成”天下人對其通知的接受和認同,這何嘗不是宣帝的“霸王道雜之”中王道一面的極致體現。
不過,在宣帝批評其太子耽于儒學只知用德教時,我們便可知宣帝是深諳治理單靠“賁”的文飾將會流于虛弱,還需要根植于“噬磕”的剛正秩序。唯有二者的結合,才造就了西漢的中興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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