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刊發《咨詢文件》,就一系列有關提升香港上市機制競爭力的建議征詢市場意見,主要措施包括優化不同投票權上市規定,以及便利在海外上市的發行人來港上市等。咨詢期8周,至5月8日結束。其中包括:
在同股不同權方面,建議上市市值門檻降低至不少于200億港元,或不少于60億元及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門檻不少于6億港元;而現行規定為市值不少于400億港元,或不少于100億港元及在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門檻不少于10億港元。此外,建議如申請人于上市時市值至少為400億港元,其可調高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至每股不同投票權股份不多于20票(20比1不同投票權比率上限);而現行規定為不同投票權比率為不多于10比1。
在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方面,由保密提交上市申請的選項僅限于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或個別情況下獲得豁免的公司,建議放寬至所有新申請人都可選擇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
港交所表示,建議旨在創造更加多元和更有活力的市場環境,提供更豐富的投資機遇,從而更好地滿足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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